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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严堵“水客” 香港女子或将被罚2亿天价

2011年11月16日14:52
来源:南方网 作者:吴涛

 漫画/勾特

  《“蚂蚁搬家”走私逃税逾亿元》后续

  香港女“水客”或面临天价罚金

  若按新刑法修正案,定罪后可罚4000万至2亿元

  14日开庭的《“蚂蚁搬家”走私逃税逾亿元》一案昨天继续审理,一名当了6年多“水客”的香港家庭主妇或将面临4000万至2亿元的“天价”罚金。

  昨天开庭时,一名水客头目高亚梅出庭受审。高亚梅,香港居民,今年40岁,原籍江苏,后来嫁给了一个香港人,获得了香港居民的身份。

  据检方指控,她从2004年开始就在香港组织水客经罗湖口岸走私笔记本电脑入境。从2006年1月开始,高亚梅按每台笔记本电脑200元至280元人民币不等的标准向内地货主收取带工费,然后再以每台80元至100元的费用雇佣水客从罗湖口岸走私过关。2009年6月开始,其他3名水客高辉、奚小荣和谯晓燕受高亚梅指挥,在罗湖口岸附近接收水客走私入境的笔记本电脑,并将走私的笔记本送给内地货主。

  经海关核计,从2006年1月到2010年9月,高亚梅走私笔记本电脑3万多台,偷逃的应缴税款高达人民币4000多万元。

  庭审中,高亚梅对当水客带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检方指控的数额和偷逃的税款有异议。高亚梅在庭审时多次用一个家庭主妇来给自己定位。她称,自己只是一个家庭主妇,开始是帮老板做记录,偶尔带几件货过关,目的仅仅是为了“帮补家计”。后来,她和前夫离婚后,才开始频繁当“水客”带货过关。

  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带一台电脑 “水客头目”至少收200

  案情显示,在组织大规模的水客走私中,水客头目从中获利不菲。如该案的其中一名被告、40岁的水客头目高亚梅,从2004年开始就在香港组织水客经罗湖口岸大批走私笔记本电脑入境。经海关核计,从2006年1月到2010年9月,仅高亚梅偷逃的应缴税款就高达人民币4000多万元。

  而庭审显示,从2006年1月开始,高亚梅按每台笔记本电脑200元至280元人民币不等的标准向内地货主收取带工费,然后再以每台80元至100元的费用雇佣水客从罗湖口岸走私过关。

  据了解,通关时“水客”多采用人身藏匿、随身携带或行李装运等,甚至利用残疾人、老人、孕妇及未成年人等进行走私,隐蔽性强。甚至有水客集团在口岸附近临时要求旅客带东西过关,并向旅客支付一定费用。有些水客头目甚至利用深港两地的走读学童带货。今年3月,两名不到10岁的男童,身穿校服,拖着书包,从香港经罗湖口岸放学入境。本该轻松回家的两个孩子,却显得格外匆忙。有经验的海关关员最终在孩子沉重的书包里发现:里面竟藏匿着44部走私游戏机。

  货物“化整为零”后过关

  该团伙水客们分工明确,组织有条理,而且带货也很有技巧,往往把货物化整为零,分拆肢解后带过关,电脑、配件、电脑包、甚至包装盒都由不同的人带过关。

  据指控,从2009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邱晓明(另案处理)受内地货主被告人张雪峰等人委托走私笔记本电脑入境,并按每台笔记本电脑250-300元港币不等的标准向内地货主收取带工费。为避免被海关查处,邱晓明与水客头犯罪嫌疑人“家豪”(另案处理)合作,在香港将完整包装的笔记本电脑拆解成电脑、配件、包装盒、电脑包等部分,其中电脑、配件以每台80至100元港币的费用组织水客走私入境,笔记本电脑的包装盒、电脑包以每套10元港币雇佣其他水客走私入境。

  水客头目还会安排专人望风。如被告人罗锦棠就受“家豪”指挥,负责水客走私时候在口岸望风,根据现场情况指挥水客通关及办理水客被查处后的现场处理事宜,或者亲自带货走私过关。

  第一被告不承认自己是“货主”

  昨日,郑庆晓等几名内地货主接受了法庭讯问。郑庆晓当庭表示认罪,但是他却否认自己是货主,称是给一个叫王某某的香港老板打工的。郑庆晓也否认自己参与走私的电脑具体数额,认为其中一部分属于重复计算,将一些送到香港维修的电脑也算作了走私电脑了。

  因为被告人数众多,此案的庭审将持续3天。

  昨日,涉嫌偷逃巨额税款的以水客“蚂蚁搬家”方式走私的超级犯罪团伙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此案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深圳首次对大规模“蚂蚁搬家”式走私团伙进行公开审理。这意味着,活跃在深圳各大口岸的“水客大军”,或将渐渐走向终结。该案已明确将多次走私的“蚂蚁搬家”式行为定为犯罪。

  新法实施 水客面临3年以下徒刑

  所谓“水客”,就是指受走私团伙雇用,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粤港、粤澳之间,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

  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作为“起刑点”的规定,并将规定修正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庭外采访

  新法堵上处罚漏洞

  旅客多次超额带货或可判监

  这次受审的“职业水客”,都是曾经频繁往来于深港两地口岸的“水客”大军中的一员。他们原本就是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赚钱,有的甚至一天过关50次以上。法律界人士认为,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从法律源头上堵住了被“水客”利用的漏洞,今后“水客”这个职业将大大萎缩,甚至走向终结。

  “职业水客”一天出境可达50次

  去年海关总署曾经通报,每天在深圳、拱北各口岸往返带货的职业“水客”在8000人以上,混杂在数十万客流之中,每天携带数量不等的物品频繁进出境,进出境次数少则3至5次,多则10余次,最多的一天可达50次以上。

  从海关查获的案件来看,“水客”走私物品主要为体积小、价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价值大、市场紧俏的应税商品,如手机等高科技电子产品,名牌穿戴用品,营养保健品等。此外,也包括毒品、货币、淫秽盗版光盘等非税物品。

  新法实施后水客锐减

  走私“水客”为何屡打不止?记者了解到,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实践中很难认定是不是“自用”。

  此外,旧《刑法》(相对于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而言)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要达到5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职业水客”为规避刑罚,每次走私偷逃税额均不超过5万元。海关查获后,只能做补缴税款、罚款处理,这对于他们的走私收入而言,只是九牛一毛,

  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有力地震慑了“水客”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首月,深圳旅检渠道查获走私案件同比下降近七成。深圳海关也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随着“一签多行”人员的增加,除职业“水客”外,出入境旅客如多次超额带货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因此,进出境旅客一定要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超带货物进出境。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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