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养犬新规 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新华社哈尔滨讯 哈尔滨市出台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养犬人应当按照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第一年每只缴费三百元,以后每年缴费二百元。
按照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批准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妥善饲养犬只,避免疾病传播,不得遗弃、虐待或擅自处死犬只。
养犬人违反规定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收留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处以1000元罚款。组织或参与“斗犬”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