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高岩 通讯员 梁代杰)年过六旬老妪欲寻一老伴儿共度晚年,便到一家婚介中心交费征婚,9个月时间未收到婚介任何消息,便将婚介诉至丰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决婚介中心返还婚介费。
退休的李女士今年63岁,为找一名伴侣与一家婚介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据了解,2009年3月中旬,李女士到婚介中心处咨询,婚介中心称可介绍外籍人、华人和华侨。4月份,李女士带上相关材料再次来到婚介中心,后支付婚介费6800元,婚介中心对李女士称,保证成功。
后来,李女士在7月、8月、9月又先后三次到婚介中心,并送去水果、香肠等,婚介中心要求李女士交纳翻译费、电话费共计1万多元。10月份,李女士又给婚介中心送去3根项链,并询问相关征婚事宜,最终无功而返。2010年3月19日,李女士再次找到婚介中心处,发现已经人去楼空,李女士便报警。
李女士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判令婚介中心返还服务费6800元,及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判决解除李女士与婚介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婚介中心返还李女士服务费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