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机构承销深圳22亿元自发债 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工程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重点民生工程 深圳新闻网讯 11月16日下午,深圳市财政委召开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会议,会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共10家承销机构获颁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获颁主承销商资格。
据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2011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11年深圳地方政府债券核定规模为22亿元。
地方自发债是我国地方债务管理方式的有机延续。近年来,我国地方债务管理跨越了几个阶段。一是国债转贷阶段;二是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债阶段;三是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阶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全国选取上海、广东、浙江、深圳4省市作为试点城市,由地方自发行2011年政府债券。从本质上讲,自发债是地方债务管理方式的一种提升,而并非地方政府债务突增。事实上,2009年和2010年财政部分别代理深圳市发行了24亿元和22亿元地方债。
地方自发债是为加强债务管理而从机制上进行的新探索,地方自发债资金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据悉,深圳市2011年22亿元自发债将主要用于解决2010年及以前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以及政府统贷在建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等生态建设工程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重点民生工程。
新闻背景 10月20日,财政部宣布,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11月15日,总额为71亿元的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开始招标发行,发行分为两期,分别是36亿元3年期和35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随即,广东省财政厅宣布,将于本月18日自主招标发行69亿元地方债。
深圳晚报记者刘万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