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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防城管欺诈执法 明确收缴物品处置程序

2011年11月17日11:15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11月17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针对少数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上海将立法进行规范。

  《上海市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日交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条例(草案)》,今后本市城管执法人员须实行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统一培训并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而执法中通过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取得的证据,将不能作为违法事实的依据。

  拟推“分类执法”

  “鉴于城管执法范围较广,不同违法行为情节、性质、危害后果不同,《条例(草案)》明确要求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处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马云安表示。

  据介绍,对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健康、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应依法严格处理。

  其中,擅自倾倒、运输、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擅自收运、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绿地或者严重损坏绿化的;占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在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占道设摊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公共反响强烈,均被列为严格处理的范围。

  而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条例(草案)》明确要求不予行政处罚。

  须有两人以上共同执法

  “此次立法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为主线,特别对城管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和执法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昨日,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要求持证上岗外,《条例(草案)》还要求,从事城管执法活动的城管执法人员着统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还有就是针对以往反映比较多的取证不规范的问题,明确了相应程序要求。”甘忠泽说,《条例(草案)》明确,通过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明确收缴物品处置程序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收缴物品的处置程序,同时明确城管执法部门的登记保管义务。

  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有对遗留现场物品的登记保管义务,并要及时发布认领公告通知当事人认领;若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城管执法部门方可依法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此外,对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公告通知当事人2日内认领;当事人不认领,城管执法部门可在保留证据后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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