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中海油遭索赔两千万元
山东烟台30名养殖户因所养扇贝损失惨重提出集体诉讼
蓬莱19-3溢油事故已发生5个多月,在河北乐亭渔民提起民事诉讼被驳回之后,今日,山东烟台30名受损养殖户提出集体诉讼,将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000多万元。养殖户的代理律师贾方义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应该遵循‘我起诉你举证’原则。”
本报驻北京记者于梦江 摄影报道
康菲需自证清白
记者从诉状中了解到,这30名原告均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的养殖户,原告的代理律师是贾方义,此前贾方义律师曾提出公益诉讼,要求康菲和中海油设立100亿元污染赔偿基金,成为渤海溢油公益诉讼第一人。起诉的第一被告是康菲公司,第二被告是中海油,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溢油事故环境污染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合计2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贾方义告诉记者,诉状于今日送往青岛海事法庭。他说,据他了解,就蓬莱19-3溢油事件有不少律师都开展了调查,但目前没有一名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起诉,谈及原因,他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关键问题。“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只需对被告实施或可能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原告受损的事实进行举证;被告需对其所实施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免责事由举证。
贾方义说:“只要法院立案,即使最后康菲和中海油能够提出证据表明不是19—3油田的油造成扇贝死亡,那么渤海那么多家油田,总会找出导致扇贝死亡的油污是属于哪个油田的。”
中海油因从油田中受益也成被告
据律师贾方义介绍,今年6月4日,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7月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蓬莱19-3附近海域劣四类海水水质840平方公里、海水油浓度超过背景值40倍,最高浓度达到历史背景值的86.4倍;9月15日,康菲公布的溢油总量为3320桶;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公布污染海洋面积达6200平方公里。贾方义说,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海水质量急剧下降、大量微生物及浮游生物死亡,导致包括本案30名原告在内的渤海湾养殖户的扇贝等大量海产品死亡、部分生长停滞、部分生长缓慢。“要求赔偿2000万元我们是经过严格计算的,主要包括养殖户购买扇贝苗、人工、油费等各项支出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假如没有受灾正常出售的可期收益。”
贾方义表示:“之所以将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我们认为中海油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海油占该油田总投资的51%,享受经济收益。此外,根据《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中海油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昨日发布的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情况中看到,前日该油田仍有油花溢出。
烟台牟平的养殖户贺业才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年买了2000万粒海湾贝苗,正常养殖约有1.7万笼,但实际上只收获了3000笼,个儿还比较小。他告诉记者,去年他也养殖了1.7万笼这种扇贝,收益是120万元,而今年才卖了10万元,亏损惨重。贺业才告诉记者,他从事养殖12年了,这是第一次发现海水中有这么明显的油污。
养殖户曲宝证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自己今年购买了海湾贝苗5400万粒,共计43.2万元,人工成本18万元、燃油成本1.6万元,一共投入了62.8万元。今年扇贝总收益仅1.9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万元。“这些损失还不包括如果没受灾,扇贝正常出售获得的收益,我们这次亏大了。”
贾方义介绍,根据农业部颁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渔民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为:“扇贝苗种购入金额+因扇贝死亡或因扇贝停止生长而弃养或生长缓慢所造成的工人工资损失+燃油损失减去尚存养扇贝的出售金额=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