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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要求归还婚前所赠住房 律师称很难

2011年11月18日09:41
来源:重庆晨报
新婚小夫妻结婚不到两月,男方起诉离婚,还要求撤销婚前赠予女方的房子
新婚小夫妻结婚不到两月,男方起诉离婚,还要求撤销婚前赠予女方的房子

  要离婚,把我的房子还给我

  29岁的吴光耀和24岁的朱敏,原本是朋友们眼中无比羡慕的一对新婚夫妻。相恋4年后,他们在今年6月8日结婚了,并准备在明年5月办婚宴。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结婚不到两个月,吴光耀就向朱敏提出离婚,并且向法院起诉,要求要回自己在结婚前买的一套住房。昨天下午,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男方 要离婚了,把房子还我

  记者到达庭审现场时,吴光耀和朱敏都没有出现。吴光耀的代理律师说,他今天去外地出差,来不了了。“我们希望能庭外调解。”吴光耀的代理律师向朱敏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请求。代理律师立刻电话征求了朱敏的意见。半小时后,双方代理律师签订了调解申请书,决定庭外调解。

  记者电话联系了吴光耀,可是他并不愿意多说。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起诉状中,吴光耀主要要求法院撤销他对朱敏的赠予行为。2010年4月,吴光耀买了一套30多平米的住房,总价28万元。吴光耀一个人付了6万元首付,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吴光耀却写了他和朱敏两人的名字。之后,吴光耀独自承担着这套房的按揭贷款。

  如今,因为闹离婚,吴光耀想要回这套房,撤销购房合同上朱敏的名字。据了解,吴光耀买的这套房目前还没有交房,所以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吴光耀在起诉状中说,自己有先天性腰椎骨缺损疾病,买房首付的6万元,是父母给他辛苦攒下来的治病钱,买房是为了以后升值,能够有更多的积蓄。

  女方 起诉还房,我心都碎了

  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朱敏。她告诉记者,自己今天本来是想到庭审现场的,可走到半路,妈妈电话告诉她吴光耀没去,她又回家休息了。

  “我根本没有想到会走到这一步,我其实一直想好好跟他谈谈……”在电话那头,朱敏的声音有些哽咽。她告诉记者,吴光耀提出离婚时,她并不同意。“他说把房子过户给他妈,我都答应了。”结果朱敏没有想到,没过多久吴光耀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单独起诉要求撤销对朱敏的赠予行为。“我的心都碎了,我已经不想再说什么了。”

  吴光耀与朱敏的离婚,和这次撤销房屋赠予行为一样,最终都选择了庭外调解,现在还没有结果。

  朱敏最后说,在调解时,她曾经提出要对方拿10万元赔偿金。“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不是想要多少钱。”朱敏说,她知道吴光耀拿不出这么多钱,她只想把赔偿金说得多一些,或许她最爱的这个男人会回心转意。

  家长 两人婚后,一度很甜蜜

  在庭审现场记者遇见了朱敏的妈妈李阿姨,说起女儿离婚和女婿要女儿还房子的事,她一肚子的气。李阿姨告诉记者,吴光耀的妈妈是她的朋友,女儿朱敏才顺便认识了吴光耀。

  “这是我女儿的初恋。”就这样,朱敏和吴光耀恋爱了。

  然而,这几年来,两人的关系却是时好时坏。2010年年初,朱敏向吴光耀提出分手。吴光耀极力挽回,“他送了一枚六千多元的婚戒,跪着向我女儿求婚。”李阿姨说,女儿朱敏当时被感动了。此外,吴光耀还给了朱敏一张20万元的存折,并且把密码也告诉了她。但没过多久,吴光耀就用存折里的6万元买了之前的那套住房,并且写上了两人的名字。李阿姨说,当时吴光耀告诉朱敏,这20万元她拿去买车买房都行。而吴光耀在起诉状上写道,当时是朱敏提出必须买车或买房,并且要写上她的名字她才同意复合的。

  今年6月8日,吴光耀和朱敏登记结婚,结束了长达4年的爱情长跑。李阿姨说,两人结婚之后,生活过得也算甜蜜,经常一起出去看电影。7月26日,朱敏发现吴光耀和他的同事关系有些暧昧,因为吃醋多说了几句,吴光耀就突然提出两人最好分开一段时间。“是他先提出离婚的。”李阿姨情绪有些激动,“我女儿这么多年的青春,都付出在了这段感情上。”

  李阿姨说,吴光耀提出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双方性格不合。而在他提出离婚之后,朱敏就生了一场病,在家休息了10多天。

  律师

  赠予已完成

  难撤销

  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的个人购房,婚后也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过,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认为,吴光耀在婚前买的房,虽然是自己付的首付和按揭,可购房合同上写了他和朱敏的名字,法律上的赠予行为已经形成,而且由于没有规定具体的条件或时间,这次赠予行为已经完成。

  “现在想要撤销赠予,已经晚了。”贺天强律师说,两人在买房时是恋人关系,买房前后双方都没有约定房产的份额比例,所以可推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应该各占50%。

  同时,贺天强律师还强调,婚后的赠予行为也应该注意。属于个人使用的一些私人物品,在赠予之后也很难要回来。比如,老公送给老婆的钻戒,老婆送给老公的奢侈包等等。但是,婚后夫妻独自购买的汽车和房屋,如果双方没有证明是赠予行为,在离婚时也会被认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本组文/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刘波)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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