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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单连撞9人案开审:被告法庭下跪道歉(图)

2011年11月18日09:56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昨日,李洪海被带出法庭。本报记者 张媛 摄
昨日,李洪海被带出法庭。本报记者 张媛 摄

去年11月22日,西单,警方正在处理肇事车辆。当日,李洪海驾车在该处冲向人群。 杨杰 摄
去年11月22日,西单,警方正在处理肇事车辆。当日,李洪海驾车在该处冲向人群。 杨杰 摄

  本报讯 (记者张媛)“我对不起大家!”庭审最后,被告人李洪海跪下来道歉。去年11月22日,他涉嫌在西单驾驶汽车连撞行人,造成8人轻伤、1人轻微伤。昨日上午,李洪海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一中院受审。

  庭审过程中很少说话

  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32岁的李洪海身着号服,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被带到法庭门前候审。法庭外,个头高大、皮肤白净的李洪海眼睛低垂看着地面。法庭内,9名被害人的家属挤满了旁听席,李洪海的妻子则在一旁哭泣。

  此前经鉴定,李洪海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法院昨日对此案不公开审理。据旁听者描述,李洪海被带入法庭时眼含泪水,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也很少说话,而且言谈中一些内容令人不能理解。

  建议量刑6年至9年

  据检方指控,2010年11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李洪海驾驶捷达牌轿车(车牌号:京N809Q6),在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故意冲撞过路群众,致李某等8人轻伤,致刘某轻微伤。

  检方认为,李洪海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李洪海实施犯罪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建议量刑范围在6年至9年。

  庭审最后下跪道歉

  由于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且均提出了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此昨日的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许。

  李洪海的辩护人张兴梅表示,在会见李洪海的时候其也表示愿意赔偿,会考虑变卖自己的一部分股票等。

  据旁听者描述,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李洪海还有什么可为自己辩解的,他站起身来向着被害人一方称案发以来很后悔,但因为处于羁押阶段,没有机会接触到被害人,因此想利用庭审的机会向大家道歉,“说着说着他突然就朝被害人跪了下来,带出去的时候脸上还挂着泪”。

  本案未当庭宣判。

  讲述

  疑犯:希望借撞人引关注

  据李洪海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称,他一直感觉到有一个3000人的杀人集团,经常感到胸口疼。案发当天,他又觉得身体不舒服,准备到阜外医院就诊,但是开车到了案发地附近后,又决定先报警处理杀人集团。

  于是,他在案发地附近两次拨打110报警,被告知在现场等候民警前去处理。李洪海说,在等候过程中,他还是感到紧张,于是就开车在附近转圈。转了四五圈之后,他觉得制造点影响才能让外界关注杀人集团,而此时他恰好开到西单附近,遂开车撞向了人群。

  据其庭审时称,当时他也没想太多,也没看前面有多少人,开车撞了两个人后,前风挡玻璃就花了,因为看不清前方,继续往前开的过程中感觉又撞了几个人,“觉得影响差不多大了”,于是刹车,举着双手跑到在现场执勤的武警处,自称“我要投案”。此后,交警、刑警陆续赶到。

  据旁听者称,昨日庭审时检方播放了当日现场的监控视频,证明了上述撞人过程,并表示李洪海当时时速为50公里。

  焦点

  构成自首是否应该轻判?

  据介绍,当日事发后,李洪海跑到在现场执勤的武警处,自称“我要投案”。据此,检方认定李洪海系投案自首。

  李洪海的辩护人表示,至今李洪海不觉得自己有病,当日案发也只是想制造影响,其当场投案后,还曾叫路人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

  辩护人认为,按照《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建议量刑在3年左右。

  但是昨日庭审时,检方提出,李洪海作案是想制造影响,其自我供述称撞了几个人后感觉影响足够大了才去投案,说明他的主观目的并不是要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认为虽然构成自首,但不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物

  行为古怪疑心有“杀人集团”

  1979年出生的李洪海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据其辩护人介绍,李洪海当过兵,案发前几年来北京闯荡,在多个个体商贸公司当过司机,案发前几天刚刚和老板吵了一架,于是从原单位离职。“可能当时还动了手,案发时头上还贴着胶布。”其辩护人说。

  据了解,案发前李洪海和妻子、孩子一家三口住在通州,家里有房有车,但是性格内向的他很少与外界往来,行为举动也比较古怪,总是怀疑有一个3000人的“杀人集团”专门盗取人体器官,因此经常感到恐慌,于是就在自己家客厅的沙发下面藏了把菜刀,还给家里加了两道防盗门。

  李洪海的辩护人表示,案发前一年,家人感觉李洪海行为怪异后,就将其带到安定医院就诊,当时初步推断是抑郁症,但是其一直拒绝治疗,家人也没有办法。

  昨日庭审时,根据检方出具的鉴定证明,经过与李洪海交谈,又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后,鉴定人员认为其有精神分裂症,但根据其作案后能主动找现场的武警,说明其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追访

  被害人:路过西单后背发凉

  9名被害人中,年龄最大的伤者是73岁的工商银行总行退休员工李某,昨日其未到庭。

  另一名被害人范某是一名退休的新闻工作者,昨日上午近10时许,她在家人的搀扶下,拄着拐杖到庭。据其称,当天她到西单的超市买东西,因为年龄大比较谨慎,骑自行车时都紧贴着最右侧车道,没想到还是被撞飞,“好好走在街上就能出事,现在有车的人多了,人人手里都掌握着危险工具”。

  就在西单附近上班的被害人李女士称,自己至今走到西单就后背发凉,不知道哪天还会被撞,“不能接受李洪海的道歉。”李女士说。

  声音

  重型精神病人管理机制缺漏

  昨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表示,西单撞人事件牵出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问题。对于重型精神病人的管理,应该有一个全国性的管理机制。但目前全国很多地区没有专门针对重型精神病人的管理制度。“目前最缺的就是这样一个机制,北京做得还算不错的。”

  王绍礼称,在北京,基本上社区都会有康复站,承担着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任务,但这种康复站也是综合性的,不是纯精神疾病病人的康复管理中心。康复站会记录社区重型精神病患的情况,而且会有专门的医生定期去精神病患者家中家访,掌握病人的情况,督促他们定期服药。如果病人突然走失,康复站马上就能获得消息,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但王绍礼指出,如果是外来精神病患者,北京的社区康复站则无法掌握他的信息和病情。这种全国性的针对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制度和联动机制仍然缺失。(本报记者 王卡拉)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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