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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4档改3档 平均增幅20.3%

2011年11月18日12:47
来源:人民网
  昨日(16日),湖北省政府下发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3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为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有的4档合并为3档,分别比原有标准增长22%、20%、18%,平均增幅为20.3%。

  此次调整,是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记者陈会君、翟兴波、通讯员宋欣然)

  湖北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3档。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包括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包括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0元/小时。包括阳新县;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作者:陈会君 翟兴波 宋欣然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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