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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孙氏兄弟涉黑案件宣判 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1年11月19日00:44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赵羽

  《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开审》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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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备受关注的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件。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以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三兄弟为首的16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此案将连续审理3天。

  城市晚报吉林市讯 11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长春市孙宝国等人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主犯孙宝国因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万元。全案涉及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孙宝国等人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上诉。据悉,该案判决书长达128页,共计7万余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宝国、孙宝民、孙宝东三兄弟从1990年初开始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1996年孙宝国、孙宝东等人到辽宁省鞍山市购买钢材,在该市火车站与当地出租车司机及揽客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孙宝国、孙宝东二人持刀行凶,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工作原因,导致该案被错误定性,孙宝国、孙宝东仅被判处缓刑。被告人孙宝国获释后不思悔改。

  2000年初,孙宝国先后笼络被告人曲海文等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逐步形成了以孙宝国为组织、领导者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为据点,以经营钢材为掩护,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孙氏兄弟还通过贿买方式引诱、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该组织违法活动猖獗,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愤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宝国之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被告人孙宝国故意杀人犯罪,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在侥幸逃脱惩罚后,不思悔改,以此为资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长春市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该组织成员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对于一审判决,孙宝国、孙宝东、曲海文、周艳圣、孙宝民等8名被告表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张志楠 记者 赵羽/报道)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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