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19日电(记者刘大江)记者19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广州首例外国人醉驾案16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约旦籍男子醉酒驾车撞花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车祸后主动请保安报警,且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犯罪情节、后果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判处缓刑。
检方指控,6月28日2时45分许,该男子酒后驾车,途经滨江中路大元帅府对开路面,由西往东行驶时撞向路边花基。经鉴定,事发时该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1.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人称,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醉驾列入犯罪之后,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该男子醉酒驾车属顶风作案,建议判处其一至三个月拘役。
庭审中,该男子承认醉驾行为,但称非有意为之。
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交通事故后,该男子将哥哥的手机交给附近保安代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已缴纳损坏花基的维修费1000元;同时他持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初犯、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