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不法分子却从中发现了“商机”。他们用自己或他人的医保卡多开药,转手倒卖牟利。记者今天获悉,西城法院判决了北京首例团伙诈骗医保基金案,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诈骗医保基金的利益链条中,不仅骗子在获利,医保卡主、医院都没损失,只有医保基金被一点点“蚕食”。
骗子家中查扣119万药品
中年女子王某是外地来京无业人员。从去年夏天开始,她在医院门口摆上“收药”的牌子,向路人发放自制名片,干起了收药的买卖。王某收的主要是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骨科病等常见病的常见药。这些药容易收,销路也好。当有人问怎么收药时,王某就告诉持卡人用自己或家人的医保卡挂号开药,她以药价的50%收购。更多的时候,王某直接拿着持卡人的医保卡,冒充持卡人的家属,以持卡人身体不便为由,让医生按其要求开药,拿到药后再给持卡人报酬。
在招揽生意时,王某认识了叶某、何某以及当导游的姚某,迅速将他们吸收进“倒药”的队伍。王某先是让几个人去搜罗医保卡,传授如何骗开药品的方法,几人胆大了之后,索性自己去开药,然后卖给王某。就连王某没有工作的外甥女婿,都被她叫来收药,冒充医保卡卡主的亲属或朋友去骗取药品。
2010年7月,市药监局西城分局经巡查、蹲守,发现王某伙同他人收购药品,并将药品运往丰台区的暂住地。经药监、卫生、公安多个部门摸排,去年底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将5人抓获。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出多张医保卡以及刚刚从医院开出来的、价值7万余元的药品。
更让人惊讶的是,王某的暂住地简直就像一个药房,公安机关查扣的药品达500余种,价值119万余元。
病人卖药最少赚20%
在诈骗医保基金的利益链条上,医保基金被一点点地“蚕食”。
根据医保相关规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800元的部分,70%由医保基金报销。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按85%比例报销,70岁以上退休人员按90%报销。减轻患者负担的医保报销,却成了不法分子看中的利益源头。
在王某看来,收药绝对是个“双赢”的事。病人用医保卡买药只负担药费的10%至30%。她按照药价的50%收购。这样一来,病人卖给她就能赚20%,甚至40%。而她收来药后,再加价卖出去。
按照被告人的供述,他们所用的医保卡有的是自己和家人的,有的是以替人买药的名义骗来的,有的是持卡人自愿给的。医保实时结算是方便病人的一大利举,但也让骗子有机可乘。王某等人多开药后,直接将自付部分“买单”,然后将病人所需的药给他们。因为不用自己缴费,有些持卡人并不知道,甚至不太关心自己的医保卡被拿去开了多少药,王某等人就连收药的报酬都省了。
医生开药不核对身份
王某等人拿着别人的医保卡开了这么多药,为什么就能屡试不爽?根据《医疗处方管理规定》,急诊开药量一般以三天为限,慢性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开药量可以到两周。像高血压、糖尿病这类慢性疾病服用同一种药的可以延长到一个月量。由于很多常年服药的老年人或残疾人行动不便,医院一般都允许家属代为取药。王某等人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他们经常拿着相同的医保卡“转战”多家医院频繁开药。事实上,无论开多少药,医院也不会亏一分。王某说,他们就是利用了医院审核不严的漏洞。“医院一般不核对取药人的身份,说帮家人拿药的,家人行动不便来不了,然后告诉医生需要什么药,医生扫描医保卡后就给开了。”
医院医生的证词显示,王某等人经常拿着别人的医保卡,自称帮亲戚、朋友开药,连医生都认识他们了。但医生看他们开的多数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心衰、腰腿痛的常用药,没什么特殊的,开药量也在一个月之内,也就没多问。
无一持卡人被追责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不仅要退还并且会被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王某等人的说法,有些持卡人很清楚他们的做法,甚至是主动开了药后卖给他们。但由于没人承认自己参与了诈骗,只有被告人证词却没有其他旁证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因此没有一个持卡人被追究相应责任。
王某清楚地记得,持卡人李某看到王某收药就来询问,当她把如何开药以及购药价格告诉对方后,李某很心动。不一会儿,李某就从医院开出1300余元的药品给了王某,王某按半价付钱。当公安机关找到李某时,李某矢口否认参与诈骗,只是说王某确实向她收药,她没有同意。
此外,还有一些持卡人因为让王某等人帮忙代开药,也默许他们用自己的卡顺便多开点药。反正他们自己也不用多花一分钱,就拿医保基金做了顺水人情。
取证定罪遭遇难题
在此案中,不仅持卡人难追究责任,在几个被告人身上也出现了定罪难的尴尬。
法院认为,王某单独或伙同他人持医保卡诈骗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此外,王某和自己的外甥女婿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出售为目的,大量非法收购药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19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之所以出现两个罪名,是因为王某等人被抓当天,身上带的若干医保卡及其购药记录和收购的药品,成为其诈骗的铁证。他们之前有没有诈骗行为、收购倒卖了多少药品,由于没有相关联的证据,无法认定。从王某的暂住地搜出的119万余元药品也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所得,只能以其没有药品经营许可,非法收购药品定了非法经营罪。
记者算了一下,如果119万元都能被认定为诈骗数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那么王某的刑期应在十年以上。而现在,她因诈骗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2000元,因非法经营被判6年6个月,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后执行7年6个月,罚金52000元。王某的几名收药同伙,都被判缓刑。
事实上,王某供述说,她知道这个生财之道都是听老乡说的。王某只是冰山一角,究竟有多少人已经或者正在用医保卡诈骗、倒卖药品牟利,侵吞了多少老百姓的救命钱,没有人知道。能够确定的是,对于这样一个并不新鲜的诈骗手段,走上法庭接受审判的人却少得可怜。本报记者 孙莹 通讯员 孟丽娟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