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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警方执法时死亡 官方称未发现警察违规行为

2011年11月21日1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泸州11月21日电(初旭)21日,记者从四川古蔺县“男子在警方执法时突然晕倒死亡事件”联合调查组获悉,事件调查组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了调查结果,称未发现执勤民警有违规执法行为。已经对死者进行尸检,结果预计45天内可得出。

  据了解,11月17日晚,古蔺县金兰大道发生一起男子当街死亡事件,事发后死者家属将尸体抬放于巡逻警车上,经县领导多次劝说无效,死者家属还将3辆小车停放在滞留尸体的警车周围,阻断了古蔺县城金兰大道主干道,且死者家属通宵鸣放鞭炮,严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住户反映强烈。18日凌晨5:30,古蔺县组织民政、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依法将死者遗体转移至古蔺县麒麟山殡仪馆存放。

  该事件发生后,古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指示县政法委、纪委、检察院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展开事件原因调查。18日中午,古蔺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接待了死者亲属,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明确表示将依法客观公正查明事件真相,调查结论及时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公布。

  截至20日,调查组已查明事件基本事实:

  死者袁某某,男,48岁,古蔺县安监局职工。11月17日19时许,应朋友罗某某邀约,亲自驾驶川EAQ736的银灰色别克凯越轿车到古蔺镇保安桥头绿色豆花饭店,在6号雅间与另七人用餐,席间共喝白酒5瓶(4瓶红潭1瓶侨酒,每瓶500毫升),餐费共计1060元。袁某某大约喝下4两白酒。20时30分左右,袁某某拒绝同桌朋友喝酒不开车的劝阻,执意驾车离开。

  21时20分许,古蔺镇派出所巡警三人巡逻至古蔺县城金兰大道工商局门口,见袁某某驾驶的汽车横停在天立一期出口的金兰大道的中心双实线上,巡警要求袁某某挪动汽车不要影响交通,袁某某拒绝挪车。其后一直坐在车上的袁某某下车告诉巡警,有人乱停车将小区路口堵断,因气愤才将自己汽车横停于大路中间,并称已拨打“110”报警。其间袁某某妻子李某也来到现场并劝说袁某某,但袁某某情绪激动不听劝说。巡警立即打电话向派出所报告情况。

  21时35分左右,派出所另两名民警也赶到现场继续劝说,劝说中民警发现袁某某说话时带酒气,并有群众现场指证袁某某本人驾车。民警以涉嫌酒驾要求袁某某坐上警车到交警队等候交警处理,袁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

  21时40分左右,两名交通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也前往现场处置。因现场围观群众众多、交通堵塞,两名交警无法处置,便立即向城区交警中队指导员报告,请求指导员到现场处理。

  22时左右城区交警中队指导员和古蔺派出所副所长等人到达事发现场,指挥疏散交通。交警中队指导员反复做袁某某的思想工作,要求袁某某配合,袁某某坐在金兰大道街边情绪激动不予配合,后在袁某某好友黄某某的劝说下,才勉强同意与交警中队指导员到对面小区门口交谈。袁某某在其妻李某、好友黄某某陪同下到了马路中间双黄线处,袁某某又突然情绪激动坐在地上抽烟,经其妻李某和好友黄某某反复劝说,由其妻李某拉右边、好友黄某某扶左边起身,起身后袁某某出现表情痛苦,大声呻吟,之后在李某和黄某某的搀扶下,滑坐在地。交警中队指导员立即拨打110要求120急救,七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经现场急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并结合书证、视听资料以及证人证言,证实事件至始至终有民警在现场处置,未发现执勤民警有违规执法行为。经与死者家属反复座谈沟通,20日上午9时,应家属的书面申请,在家属的参与下,由泸州医学院三名专家在古蔺县麒麟山殡仪馆尸检室对袁某某进行尸表检验、尸体解剖。

  尸表所见:整个尸体表面无外伤痕迹;尸体解剖所见:死者胸腔、腹腔内未见出血;同时提取死者相关组织进行病理检验,以明确死因。据专家介绍,尸检结果预计45天内可得出。

  21日,古蔺县事件调查组领导向死者家属通报了此调查结果。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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