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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出未成年犯前科消灭制度 前科成“绝密”

2011年11月22日01:53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CFP供图
  该市第一法院5月起率先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犯罪记录将不再记入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他们曾经犯罪为由,在一般的升学、就业、经营等方面进行歧视;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其复学、升学、就业和录用。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林劲标 周祖龙 报道 自今年刑法修正案以来,广东高院在出台“五年以下未成年犯优先适用非监禁刑”的相关意见后,又提出未成年犯“前科消灭”制度。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第一法院获悉,该院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将不再作为累犯情节认定和记入档案,目前已有41宗案件65名未成年犯成功擦拭人生污点,重新出发。

  未成年时犯罪不计累犯

  该院少年审判合议庭审判长黄健敏看来,未成年罪犯在主观上都具有作案动机单纯、主观恶性不大,只要社会能给其恰当而又有效的教育、挽救措施,他们很容易“改邪归正”。

  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其即便成年后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未成年犯前科成“绝密”

  今年初,刑法修正案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在入伍、就业时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

  今年6月,针对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工作细则在全省执行,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非监禁刑档案应严格保密,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没想到中山市第一法院抢先吃了螃蟹。

  中山市第一法院院长罗嘉浩告诉记者“以前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我们一直想尝试做。”,规定出台后,该院立即进行研究,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前科消灭”后,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被永久封存,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保存,与前科有关的犯罪事实,将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他们曾经犯罪为由,在一般的升学、就业、经营等方面进行歧视,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其复学、升学、就业和录用。

  据悉,实施制度半年来,该院已经为65名未成年人罪犯封存了犯罪档案。其中,大部分罪犯回归了校园,还有一些顺利找到工作。

  【本地】

  广州三法院纳入试点

  “未成年罪犯的转化更需要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足够的悔改余地和继续发展的空间。”罗嘉浩说,“前科消灭”制度,就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记者从广东高院了解到,今年10月,该院已就此选取了广州、深圳、东莞、湛江、潮州、韶关、肇庆、惠州八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包括广州天河区法院、黄埔区法院在内的10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全面推行对未成年犯不计入累犯,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前科消灭制度。

  【措施】

  前科仍可作量刑考虑

  在未成年时的前科消灭后,是否会又有纵容一些被告人再次犯罪呢?罗嘉浩表示,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前科予以消灭,但是其之前的犯罪记录也会作为前科劣迹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不存在“纵容”的情况。而且,法院还有进一步的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正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防范,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罗嘉浩表示。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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