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儿子为母讨薪持械伤护工受审 检方建议从重处罚

2011年11月22日04:3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韩翰

  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韩翰)想要帮做护工的母亲讨回2600元薪水,被告人张雪林把护理中心主管的妻子和劝架的护工打伤。昨日上午,张雪林在海淀法院受审。

  致两人多处受伤

  张雪林25岁,个头瘦小,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他被带入法庭。案发前,张雪林一家人都是张家口的农民,其母米某曾经是二六一医院护理中心的一名员工。

  据检方指控,2010年12月17日,米某打电话给儿子,称护理中心克扣其工资,让张雪林和父亲帮其要回来。于是,张雪林就叫朋友王某(另案处理)同去,王某表示同意。

  张雪林称,次日11时许,他和父母、妹妹、妹妹的男朋友、王某赶到了二六一医院护理部办公室,先与护理部男主管吵了一架,之后给经理打电话,要到了1600元钱。午饭后,他再次带人去找主管、经理,索要剩下的1000元钱,但后者却拒绝支付。于是,当天下午,他安排父亲回家后,与其他人找到护理中心员工宿舍。

  昨日,护理中心主管之妻李某也到庭要求民事赔偿。据其称,张雪林等一行人刚到宿舍大院内,她就明确告诉他们“宿舍并非办公的地方,有事回医院再说”,但被身着迷彩服的王某推倒。

  据指控,张雪林与王某遂上前殴打李某,被害人石某(男,44岁,系护理中心员工)见状欲上前拉架,亦被张雪林等人持木棍打伤。经诊断,李某多处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石某头皮裂伤、皮肤挫伤、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

  受审否认持械伤人

  庭审中,检方出具了带血木棍的照片,对此,张雪林否认,称其从始至终都是用拳头和脚打的人。

  检方认为,根据张雪林造成伤害的后果,应当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惩罚范围,鉴于其造成二人受伤且没有供述全部的犯罪事实,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责任编辑:UN602)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