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差异:北京未按新机制采购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就在北京某医院被媒体曝光以利润高于2000%的价格销售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同时,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却通过新的采购机制,以高于成本价几分钱的价格销售着这种大众最常见的抗生素。
这种巨大的差异,归咎于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程快慢。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1年后的今天,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的有关负责人,希望了解一下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各地的进展。
巨大差异
0.6元克林霉素北京采购价11元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以3种药为例。
出厂价、北京采购价和实行基本药物采购价对比
药 名 出厂价 北 京 河 南 山 东 山 西
克林霉素 0.6元 11元 0.67元 0.7元 0.68元
出厂价 北 京 湖 北 山 东 四 川
氟康唑胶囊 1.29元 9.55元 1.38元 1.64元 2.14元
出厂价 北 京 辽 宁 河 北 江 西
螺内酯片 3.68元 19.8元 5.22元 5.7元 5.8元
进程不一
北京等9省未按新机制采购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等16个省(区、市)已按新机制的要求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广东、贵州、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市)正在按新机制开展采购工作。目前,还有北京等9个省(区、市)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年底前,将有2/3以上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有的放矢
基本药物制度解决五种弊端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不仅是采购模式的变化,也是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药品供应配送方式、政府监管模式的一场深层次变革。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是只招标,不采购。由省级招标机构招名单,基层机构在名单中选择具体企业,通过“二次谈判”定价格、定数量、定厂家。虽然是集中招标,但在采购中又恢复到分散,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增加成本,导致药价虚高。这种招标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同时还要考虑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另外,药款回款不及时,追讨药款成了企业继“二次公关”后的另一项不合理开销,这些最终都转嫁到药品成本中。
三是基层机构采购药品难以保证质量。基层机构药品采购比较混乱和分散,监管难度大。由于城市药品质量和流通管理日趋完善,一些近效期药、过期药、仿冒药挤进基层市场。
四是药品流通秩序紊乱。旧机制还导致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招标和促销环节存在商业贿赂现象,加剧了药品招标的不规范。
五是“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按照政策,医院销售的药品实行顺价加成政策,逐利性导致谈判中缺少压低药价的动力,医疗机构倾向于用贵药、多用药,造成药价越招越高。
五个环节
去除程序不透明所带来的高药价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新的招标采购办法正是针对一些弊端而研究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优先保证药品质量,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具体来说,新机制包含了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主要招生产企业。确定中标的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由生产企业对质量和配送统一负责,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流通企业配送,最大限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二是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有效发挥规模优势,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和采购成本,有效遏制杜绝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采购中的种种不正之风。
三是“双信封”制。目的是为了确保质量优先。在质量达标的前提下由低价者中标,营造公开透明的招标环境。
四是政府集中支付。通过集中支付保障货款及时到位,彻底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的经济联系。
五是全程监控。由省药监部门全过程、全覆盖的进行监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实施情况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取得成效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从各地实施情况看,集中采购已取得成效。一是采购渠道规范,基层用药质量明显提升。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基本药物实施了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对所有中标产品实现了动态监控。二是市场竞争有序,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从地方统计数据看,与本省上一轮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55%。三是基层医生用药行为渐趋合理,基本药物使用率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