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 刘春瑞) 昨天,北京市文物局对外表示,他们已正式向西城法院提出起诉,申请对市级文保单位拈花寺的整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已是市文物局第二次采取司法手段,拈花寺也成为唯一一家两度被告的市级文保单位。
寺内未修缮也未整改隐患
市文物局安全执法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拈花寺的整治问题受到了市文物局的高度重视,每次局长办公会上,有关拈花寺和国立蒙藏学校旧址的整治进展问题,是市文物局局长必然特别询问的事项。
今年的11月10日,市文物局联合西城区文委在对拈花寺下达整改通知书3个月期限达到时,再次到位于西城区大石桥胡同的拈花寺检查,却发现拈花寺的使用单位人民大学印刷厂对于责令整改通知中的事项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
其中,2009年被一场大火焚毁的拈花寺中路北部的文物建筑西侧配楼,虽然提交了修缮方案并通过文物部门批准,却至今没有任何动工迹象,人大印刷厂给出的理由是房屋涉及法院诉讼官司,尚不具备开工条件;2010年西路文物建筑倒座殿西侧第三、四间倒塌的房屋,虽然没有任何官司缠身,却也未见使用单位进行修缮。同时,院内出租单位和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仍未见改善。
4年前曾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大石桥胡同的拈花寺。周边建起了新的四合院,由于建筑风格相似,看起来没有多少区别,寺内几座大殿被用来充作了厂房,整座院内有印刷厂、民居、复印店等。沿进门的路一直走到尽头向左转便可见到被烧得只剩骨架的西配楼,旁边堆放着杂物,屋顶零星长着杂草。没有任何修缮动工的迹象。
市文物局表示,经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已于11月16日正式向西城区法院提交有关资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一步将按照司法机关的有关程序开展工作。
2007年2月,市文物局也曾经对拈花寺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提请法院强制执行。但2008年市文物局通报称,产权单位已和管理使用单位基本达成了补偿意向,拆迁腾退方案正在协商中。
拈花寺整改历程
2005年开始
市文物局对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拈花寺数次下令整改。
2007年2月
市文物局首次明确表示,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后通报已协商腾退。
2009年12月
拈花寺西侧配楼发生火灾,整座西配殿烧得只剩下骨架。
2010年4月
拈花寺西院的两间平房突然倒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1年8月
北京市文物局向拈花寺下发了为期三个月的限令整改通知。
2011年11月
整改期限已到,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市文物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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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花寺建于明万历九年。1926年在内律堂曾开办拈花寺小学。解放后,由人民大学接管,人大附中的前身曾在此办学,后人大印刷厂迁入。上世纪八十年代产权方变更为北京市佛教协会。
对话
“行政执法所有手段都已用尽”
2005年至今,拈花寺屡次收到来自文物部门的责令整改,甚至进入司法程序,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彻底解决。昨天,市文物局安全执法队队长赵建明表示,此次再次拿起司法武器,是所有行政执法手段都无效后的无奈选择。
新京报:为什么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赵建明:我们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文物单位的执法也是有一定权限的。从2005年开始,我们已屡次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拈花寺的管理使用单位人大印刷厂对文物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我们老是去督促,但每次到达了规定的整改期限,对方都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在行政执法权限内的所有手段都已经用尽,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只好求助于司法机关。
2007年,我们也曾对拈花寺申请过一次强制执行,而当时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不同。申请司法手段并不是目的,我们是希望借助司法手段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
新京报:此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赵建明: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对烧毁的西配楼修复,一是对倒塌的南倒座房修复,还有就是对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整改。
新京报:目前距离提交申请已过去5天,现在的进展如何?
赵建明:我们主要是等待法院通知,需要我们配合什么,也可以进行补充。 本报记者 王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