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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领导兼职“供货商”官商勾结股办纸棺厂

2011年11月23日15:13
来源:东北网
  在增城市殡仪馆,成本400多的纸棺材售价竟为1880元,售价为何如此之高?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原来,当地只有一家殡仪馆,选用哪个厂商的纸棺材殡仪馆领导说了算,而这家殡仪馆的馆长和副馆长早被生产商以“合股办厂、利润平分”的名义拉下了水。

  官商勾结合股开办纸棺厂

  据介绍,纸棺材是用来装尸体、并随尸体火化的殡葬用品,殡仪馆是出售纸棺的最主要场所。侦查人员查明,在增城只有一家殡仪馆,而丧葬用品由谁供货,只要馆长和副馆长商量就可以做主。

  增城市检察院反贪局调查了解,2000年开始,纸棺材生产商郭一平多次找到时任增城市殡葬管理所所长的温国强和副所长的俞伟强,提出共同合伙办厂生产火化纸棺,产品直供增城市殡仪馆,利益均分。最初,温、俞二人均予以拒绝。

  2001年初,郭一平找到了增城市小楼镇民政办副主任潘石英,由潘石英出面,再次提出一同办厂。此时,温国强、俞伟强在熟人的介绍下便增大了胆量,几人定下以合股的形式开办纸棺厂,即由郭一平单独出资生产火化纸棺等产品供给增城市殡仪馆,温国强、俞伟强、潘石英三人负责“代销”,所得利润四人平分。

  殡仪馆馆长获刑11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至2008年年底,温国强、俞伟强、潘石英以分“利润”的方式,每人从郭一平处收受贿款25万元。根据郭一平的供述,其工厂主要生产3种型号的纸棺,分别以250元、550元、750元交给殡仪馆代售,而殡仪馆最后卖到老百姓手里的价格是888元、1550元、1880元。纸棺的实际成本很低,最贵C型纸棺成本只需400多元。

  广州中院认为,温国强、俞伟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潘石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以受贿论处,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副馆长俞伟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归案后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小楼镇民政办副主任潘石英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广州中院作出判决,温国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潘石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俞伟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被告人所退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刘冠南 穗法宣 (来源:新华网—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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