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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受贿230余万元 获刑13年

2011年11月23日15: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 于立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社长、总编辑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对方给与的各种“好处”。23日他因涉嫌受贿230余万元人民币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允洲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对方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59.02万元。后刘允洲仅支付房款12.8万元。

  刘允洲于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刘允洲因此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10万元。

  法院还认定,刘允洲与浙江横店的“圆明新园”项目有关系。他于2007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他收受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180万元。

  法院认为,刘允洲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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