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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两青年在公共场所吸烟被行政拘留

2011年11月23日2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23日电(周建玲 刘振国)强子和军军因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被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环派出所依法处以两日行政拘留。这是克拉玛依市实施公共场所禁烟令后,首次拘留在人员密集区和消防重点单位吸烟的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说,11月15日20时左右,强子和军军在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环商业街的一个台球厅玩,不听台球厅工作人员的劝阻,在标有无烟区的场所内“吞云吐雾”。劝阻无效后,台球厅工作人员报了警。

  民警在询问强子和军军时,他们强辩到:“不就是在台球厅抽了根烟嘛!又不是什么大事,你们看到我们的时候,我们已经把烟灭了,就因为这点小事要拘留我们,你们凭什么 ”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民警依据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烟令和《消防法》相关规定,在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易发生火灾、爆炸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白碱滩区消防大队李延涛介绍,对强子和军军吸烟的行为给予处罚,一是警告那些仍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二是通过这个事例告诫市民,吸烟不仅对健康有害,还会危害公共安全。

  据了解,从2010年5月31日起,克拉玛依市在主要公共场所实行“禁烟令”,这些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托幼机构及各类幼儿活动场所;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等。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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