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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两辆黑教练车被抓 提前熟悉场地每圈收30元

2011年11月24日04:55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考前“练兵”上了“黑教练车”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昨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在繁荣路上,抓获两辆非法指导学员练车的“黑教练车”。

  “黑教练员”指导考生练车

  高新区交警大队介绍,昨日6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繁荣路上,发现一辆灰色捷达车行驶不正常,便将该车拦下。女驾驶员李某称自己还在考驾驶证,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是“教练员”刘某,正在指导她进行路面驾驶。

  此时,交警在附近截获了另一辆轿车,该车女驾驶员赵某在“教练员”路某的指导下练车。

  交警调查发现,刘某和路某所使用的“教练车”均是个人车辆,他们也并非驾校教练员。他们只是在车的副驾驶位置加装了一个刹车踏板,就开着这样的“黑教练车”联系考生,进行非法牟利。

  提前熟悉场地 每圈30元

  女学员赵某称,当天她要参加科目三路试,她提前来到考试地点等候考官。路某看到她后,就说他是教练,可以带她先熟悉一下考试场地,价格是每圈30元。赵某就上了他的车,她说不知道路某是“黑教练员”。

  路某称,他有驾驶员教练资格证,从事驾驶员培训已经6年了,是学员想找他练车熟悉考试路况,他看当时路面上车辆很少,就同意指导她在路面上跑一圈。路某承认他的行为不对,但始终无法出示教练资格证。

  “黑教练员”和考生双双受罚

  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刘贵华说:“根据规定,驾校的学员要由有资质的教练陪同,在封闭的训练场内进行路面驾驶训练。在取得驾驶执照之前,在公共道路上无论是否有教练陪同,是否驾驶专用教练车都是违法行为。”

  对于科目三考点附近出现的非法培训考生练车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称,将会加大力度查处。

  根据相关法规,学员赵某和李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每人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15日;由于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刘某和路某每人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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