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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为失地农民提高医保待遇 高龄人不领情

2011年11月24日07:35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惠民新政,高龄老人咋不领情

  最近,常熟市对未一次性领取征地款的失地农民实施医保新政,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通过补缴参保费用的方式,由新农合转城镇医保。可是政策出台后,不少高龄老人都不领情。

  这项政策规定,凡未一次性领取征地补偿款的失地农民,到达退休年龄办理城保退休手续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置换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7.5年视同医保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便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补缴后方可享受城镇医保待遇。

  根据这项政策,征地保养人员顺利由新农合转城保,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人每年须缴2008元,男补缴17.5年、女补缴12.5年。对男75周岁、女70周岁的,计算一次性补缴金额低于8000元的,统一按8000元标准补缴。

  “此项政策是从当地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医保基金的实际承受能力通盘考虑的。”担纲此项政策起草和制定的常熟市社保中心工资福利与养老保险科一陈姓科长说,补缴8000元,在几个年龄层中是缴费最少的。

  然而,征地保养人员却质疑这一规则的合理性。家住常熟市石屋小区25幢103室的赵崇沪说,母亲已92岁高龄,接到居委会送来的《第四年龄段征地保养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告知书》,发现竟然和70周岁的妇女一样须缴8000元,顿觉政策设计存在明显不合理。

  赵崇沪说,70周岁的老年人再活20年,在今天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时代,可能不成问题,但对于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不要说再活20年,即使再活10年也非易事。补缴8000元,个人账户医保金每年有800元,参保费需要10年时间才能返还。对于尚能再活20年的老人来说,是合算的,但对于80周岁以上的老人来说,只要不能活满10年,则少活几年的费用就算是作“贡献”了。

  有人还算了一笔经济账:7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每月收入为450元,80周岁以上者加上政府每月50元生活补助费,每月收入为500元,90岁以上为550元。让高龄失地农民补缴8000元参保费,相当于70周岁以上老人19个月的收入、80周岁以上老人16个月的收入、90周岁以上老人14个月的收入。8000元,对高龄失地老人来说,无疑是一个较大的负担。

  “失地农民不仅有养老保险,还从他们被征地起视同医保缴费年限,在国内还是比较领先的。”陈科长坦陈,这项政策在制定时,只考虑到8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人群,对80周岁以上的还没有细致考虑。不过,这部分人群可以不参加城保,一样可享受原先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当记者询问高龄失地农民补缴情况时,陈科长表示,这项工作将持续到年底,现在还不好预测。

  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徐琴认为,常熟市制定的失地农民农保转城保政策,为失地农民提高医保待遇提供了通道,是件好事,但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需要引起重视。南京也曾出现提高被征地农民待遇而引起非规范占用农田导致失地的农民不满。这类现象表明,政府在出台惠民政策之前,要对受益面和受损面进行充分的预评估,尽可能考虑细一点,并做好宣传工作。不可因为解决一部分人的问题又引起另一部分人的矛盾,尽量避免引发新的利益冲突,让惠民政策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本报记者 丁亚鹏)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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