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张姝婕) 夏津县75岁的刘某和妻子夏某闹别扭,将68岁的妻子杀害。
刘某当过村里的大队长和信用社的信贷员。2000年,57岁的夏某改嫁跟着刘某一直在村里生活,2005年夫妻俩在夏津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楼房,并搬到楼房居住。
近两年,刘某腿脚不好,再加上年岁已高,上下楼很不方便,就打算把楼房卖掉,回村里生活。可刘某的想法遭到妻子反对,二人为此事经常吵架。
2011年3月2日夜,两人发生争执。3月3日0时30分左右刘某手持羊角锤追赶其妻至东侧卧室,将其妻摁倒在地板上,手持锤子砸击妻子头部数十下,致夏某颅脑损伤死亡。刘某担心妻子不死,又用刀子捅刺夏某腹部数刀。凌晨2时许,刘某到夏津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1年10月2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11月15日,75岁的刘某被送往山东省德州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