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毒腊味案10嫌犯被捕 用病死猪肉制食品
用病死猪肉制腊味,并在生产区喷农药防蚊虫,生产销售了有毒腊味24万公斤。
昨天,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贵等10人作出批捕决定。
今年10月,本案被查处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委书记汪洋、省政法委书记梁伟发等领导批示要求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有毒腊味每天销售2000斤
犯罪嫌疑人胡某贵、刘某清、叶某科等10人均来自重庆大足、合川等地区,长期以来在东莞各自非法加工腊肉、腊肠销售。后来,他们互相认识了,经常在一起商量如何把“生意”做大。
2011年6月,胡某贵、刘某清、叶某科、刘某富、张某富、彭某傲、丁某全、王某、叶某健、丁某兵、丁某远等11人经商议,决定每人出资2万元,进行大规模的腊味品加工。他们在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农副产品批市场加工区租了4间房,开办了一无牌无证腊味加工厂。
经营期间,该加工厂以每斤2-7元不等的价格,从博罗县、增城市等地向犯罪嫌疑人曾某中(男,30岁,广东省惠州市人)、朱某全(男,53岁,广东省惠州市人)等人购买来病死猪肉,扬骨、分割后,用工业用盐和亚硝酸钠进行腌制。为了防止蚊虫及苍蝇滋生,他们还在加工区域喷洒农药敌百虫。
制成成品后,这批腊味被运往大岭山镇信立农副产品批市场林贵腊味批发行和中堂江南农批市场富顺腊味店,以每斤5-17元不等的价格销售。
该加工厂每天加工、销售腊味约2000斤,共生产、销售约24万斤。
后经查明,该加工厂主要由胡某贵负责采购病死猪肉,刘某富、王某、叶某健负责加工生产,叶某科、彭某傲负责运输,刘某清、骆某(女,34岁,重庆市合川区人)、刘某素(女,34岁,重庆市合川区人)、黄某、谢某银、龙某红、邹某萍、陈某燕(后5人均在逃)负责销售,丁某全负责财务(在2011年9月份退股后由叶某树负责),张某富、丁某远、丁某兵(于2011年9月退股)、叶某均(男,67岁,重庆市大足县人)等人负责打杂及协作。
敌百虫竟成加工原料
今年10月17日,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查处了该加工厂,当场缴获腊肠1000斤、腊肉1000斤未经检验的生猪肉2吨、“白鹅牌”高级精制盐24包(每包50公斤,经检验为工业用盐)、碎肉机4台、电风扇1台、磅秤2台、大成牌敌百虫8支、亚硝酸钠11支、松香1袋(约44公斤)等物品。
加工厂被查处后,10月19日,刘某清伙同叶某科、叶某均、王丽某、“老蒋”(在逃)、龙某红、黄丽某、谢某银等人,将加工厂一仓库内的一批半成品猪肉运至大岭山信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横五路58号仓库存放。
2011年10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在该铺内起获上述半成品猪肉,净重7980公斤,经检验有敌百虫成分,亚硝酸盐超标。
10月21日至2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贵、刘某清、叶某均、叶某科、刘某富、张某富、骆某梅、刘某素分别在东莞市、增城市和江门市被抓获归案。
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曾伟中、朱伟全在惠州市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