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卖方代表和买家代理,行贿受贿,一房两卖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报道 一名房地产中介作为中间人,与卖方代表和负责物色买家的代理互相勾结,不仅行贿受贿,甚至还“一房两卖”。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房地产中介黄某明、负责物色买家的代表龙某梁分别获刑6年以及1年半。
房地产中介收受高额回扣
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期间,黄某明担任嘉园置地广州分公司欧美部物业顾问。2006年底,西门子公司委托嘉园置地广州分公司,为其出售位于广州市恒福路面积共2298平方米的20套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物色买家。黄某明受公司委派负责该工作,并与西门子公司负责该项业务的代表曾某(另案处理)联系接洽。
随后,黄某明又委托时任君庭地产公司总经理的龙某梁为其物色买家,并向龙某梁索要500元/平方米的回扣,否则不安排买家与西门子公司代表曾某见面洽谈。
此外,黄某明为使其物色的买家与西门子公司顺利达成交易,从而收取高额回扣,向曾某承诺事成后按交易总价计提1.5%给曾作为回扣。
没拿到回扣款便一房两卖
龙某梁答应黄某明的要求后物色到买家洪某、蒋某。2007年10月,黄某明辞职离开嘉园置地广州分公司,但并未将辞职事宜告知与涉案房屋有关的人员。
买家洪某、蒋某二人经过与西门子公司代表曾轶洽谈和参加投标报价,于2007年11月5日成功以每平方米5319元的购买价与西门子公司代表曾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洪、蒋二人没有及时支付约定的170余万元“中介费”,导致龙某梁不能及时向黄某明支付事先约定的“回扣款”,于是,龙某梁又于2007年11月7日,物色到愿意以每平方米6700元的价格购买房屋的另一买家苏某。
收受回扣共计一百余万元
为达到收取苏某的中介费300万元的目的,龙某梁便向黄某明谎称苏某是前一买家蒋某的丈夫,要求将买家临时更换为苏某,同时在收到300万元后立即转送138.5万元给黄某明。黄某明、曾某便同意了龙某梁的要求。
2007年11月8日,苏某与西门子公司完成了房屋交易。同日,黄某明在自己收取的款项中拿出21万元向曾某支付了贿款。同年12月10日,黄某明又将所受款项中的18.3万元作为业务佣金上交给嘉园公司后,将其余99.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