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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受伤补偿办法实施 女足队员休养4月获6万

2011年11月27日13:12
来源:法制晚报

  《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暂行办法》实施后 古雅沙成女足受益第一人

    休养4个月获6万元 受伤“不差钱”女足姑娘领补偿

  几天后,一笔总额为6万元的款项将打到女足国脚古雅沙的账户上,这是她的"受伤经济补偿款"。她也因此成获此补偿的女足第一人。

  今年,中国足协有关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的新规开始实施,各级国字号运动员在随国字号球队比赛期间受伤,均可以获得相应受伤经济补偿。

  来自北京女足的古雅沙在今年代表国家队比赛时受伤休养4个月,按每月1.5万元的标准,她可以获得6万元补偿。对于像古雅沙这样平日里本就收入不高的女足运动员来说,这种补偿不但弥补了经济损失,也让她的心理得到安慰。

  新规实施

  女足国脚受伤每月补偿1.5万元

  中国足协下发的《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暂行办法》于今年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国字号运动员在代表国家队出战期间受伤,将在伤病期间享受相应经济补偿。

  此前,男足运动员曾诚已经享受过这一新政,在女足队伍中,古雅沙是受此待遇的第一人。

  今年4月19日,正在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预选赛的中国女足在青岛与朝鲜女足进行教学赛,古雅沙在第39分钟时受伤下场,随后被确诊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裂。

  古雅沙在北医三院接受手术治疗后,于今年8月复出,并参加了9月份在济南进行的女足奥预赛。近日,古雅沙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这次受伤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真是挺高兴的,本来受伤是件挺郁闷的事,谁都不想受伤。不过能有这样的经济补偿,也让运动员有了一些保障,受伤之后心里也有着落了。"古雅沙说。

  按照相关规定,古雅沙将在伤病期间获得每月1.5万元补偿,她一共因伤休养4个月,获得的补偿总额为6万元。

  "接到足协通知,因我上半年在国家队受伤,可以享受新推出的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政策,我也是中国女足第一例享受新政策的运动员,领导大大地鼓励了我们运动员,更加要在场上勇敢拼搏,而且对我们也有一个好的保障。"古雅沙说。

  新规意义

  鼓励球员拼搏不必为伤病担心

  记者了解到,《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中国足协于今年9月下发的。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男足国家队出征亚洲杯之前,足协领导就曾表示,今年起将实施有关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但当时这种补偿只针对男足。如今,女足队员也能享受这一待遇,这对女足而言,在心理上也是一种安慰。

  “这鼓励了队员为国家队奋力拼搏。”中国女足副领队黄中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女足队员平日里收入就很微薄,受伤之后不仅身体要经受折磨,还会因无法参赛而损失奖金,现在有了受伤经济补偿,运动员就可以安心养伤。

  记者从足协了解到,按规定,女足国字号球员的补偿标准为每月1.5万元,补偿期限为其所在俱乐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队确认其受伤之日起,至伤愈后第一次上场。补偿限额最高为每人18万元。

  这一标准同样也适用于国奥球员。但男足国家队队员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3万元。而各级国家青年、少年队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5000元。

  记者了解到,运动员只有在由中国足协主办或承办的比赛中受伤,才可以享受这种补偿。申请补偿的过程并不麻烦,只要有病历、手术证明,加上主教练和队医各自的情况说明,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国管部签字确定情况属实,便可上报。

  文/记者王帆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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