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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遏制商标侵权 法律导向或成名牌杀手锏

2011年11月28日20: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等商标侵权力度,体现商标权保护法律导向。11月28日19点,经济之声聚焦:恶意抢注、“傍名牌”等行为,为什么屡禁不绝?法律导向对于名牌保护,能否起到杀手锏的作用?

  中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28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的力度,充分体现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导向。

  在我们的生活中,恶意抢注、“傍名牌”的现象市场能看到,比如 “红午”饮料傍上“红牛”、“康帅傅”方便面傍上“康师傅”等等。虽然说起来很可笑,模仿得也很蹩脚,但是很多人还是会一不小心就上当。针对这样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今天的座谈会上说,要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等裁量性法律标准,妥善把握“傍名牌”行为的主观恶意等,用好用足商标法有关规定,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

  目前,网络交易的繁荣给商标权的保护提出了新课题,与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及竞价排名服务有关的商标权案件逐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表示,要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案件,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正确认定侵权行为,在依法保护商标权的同时,注重促进网络产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助理张立栋发表他的看法。

  “傍名牌”屡禁不绝根源在于利益

  恶意抢注、“傍名牌”这些行为早已经不是新词了,为什么这些年屡打不死、屡禁不绝?张立栋表示,恶意抢注、“傍名牌”现象产生的根源是利益。

  张立栋:为什么要“傍名牌”呢?因为名牌已经形成了,名牌产品之所以成为名牌是因为前期投入了巨大的市场成本,很多的“傍名牌”的企业,就是想走捷径搭便车。一个非常知名的品牌可能前期在市场投入上要花好几亿,甚至是很多的资金,那么新进入的一个企业,只需要购进生产设备就可以了,然后注册一个相近似的商标,然后就能完全达到一个接近于目标公司的市场效果,有巨大的利益在这里面,所以就屡禁不止。

  法律导向将惩戒恶意注册 防患于未然

  张立栋认为,如果任其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危害。

  张立栋:这个危害是非常明显的,就是对于整个产业的创新,包括任何一个产业,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我们的原创的动力越来越低。因为大家都是想着说如果你抄袭了我的商标,然后抄袭了我的一些创意,结果你没有受到强有力的或者说与之相应的一些惩罚,我的创新动力就失去了,因为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可能对于市场的伤害是非常巨大的,是对创新和持续服务、诚信服务的这种伤害。

  最高法院提出要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的力度,充分体现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导向。张立栋认为,最高法院和其他的一些法律执行机构,对于“傍名牌”或商标恶意侵权行为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张立栋:从商标法的立法来说,在这个法律层面是有这样的基础的实施条件,但是以往我们可以看到,“傍名牌”的现象虽然非常多,但是对于“傍名牌”现象的惩戒是非常少的,很多的案例最终都是达成一个不了了之或者说私下了结的情况。所以说把法律作为一个先导来引入到对于商标的保护中,我觉得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视力度,也表明了国家法律在维护商标权的这些企业的利益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这种法律导向能对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名牌起到多大的作用?张立栋表示,法律会惩戒恶意注册行为,防患于未然。

  张立栋:法律首先会惩戒一些恶意注册的行为,其次,对于已经恶意注册的这些行为的企业,能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能够制止他的侵权的延伸或者说渗透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另外,法律导向更多是对于一些潜在的有违规倾向的这些企业而言,可能对他们的震慑力度会更大一些,防患于未然。

  网络时代商标侵权增多 应加大技术投入

  最高法强调,要加强对驰名商标事实认定的严格把关,坚持判前审核制度,坚决防止当事人为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而弄虚作假,进行虚假诉讼。张立栋表示,这增加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张立栋:从字面上来看,这个措施是增加了一道防火墙。为什么这些股权行为屡禁不止?除了巨大的利益之外,更多的是地方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和宽容度,我们的执法者对于这些类似的情况的宽容度是非常高的。增加了这样一个防火墙之后,我们在认定一个商标是否违反或者说是否构成侵权的时候,就多了一道审核的手续。可能原来有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看到一些企业没有商标的维权意识之后,钻这个法律空子能够恶意抢注成功;但是有了这道整个程序之后,会对他真实的资质进行审核。我觉得这是增加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它的科学性的一个举措。

  如今进入网络时代,给商标权的保护提出了新课题,与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及竞价排名服务有关的商标权案件逐渐增多。而且网络中销售假名牌等侵权商品的情况越来越多。张立栋表示,进入网络时代的商标保护应该侧重于加大技术投入。

  张立栋:网络时代商标保护的环境确实更为复杂,因为很多是存在于网络之间,很难去找寻到像实体经济、实体的商店或者说实体的企业那样能够很迅速的找到侵权者。网络上是虚拟的,很多的商标侵权者可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于技术的要求更高了。下一步的话执法部门要增大技术的投入。另外一个,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要进一步的提升,通过抓住网络服务商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来更好的建立一个网络的营销环境和信用环境,这个可能是下一步的重点。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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