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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追贼被砍伤 状告网吧索赔16万元被驳回

2011年11月29日04:0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纳)何先生在网吧上网时手机被盗,起身追赶毛贼却被砍伤。行凶者被判入狱,却无赔偿能力,何先生遂状告网吧经营者索赔损失16万余元及逾期利息,福田法院一审判决网吧经营者承担二成补充清偿责任。何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网吧遭遇盗窃被砍伤

  今年22岁的何先生诉称:2009年4月11日下午,他在福田区福虹路大茂网吧上网时,遇到韦某斌、韦某芝来到该网吧行窃。他们将硬币扔在地上,然后假装提醒何先生掉了钱,趁何先生弯腰之际,将其放在桌上的一部诺基亚N81手机偷走后逃走。何先生发现后起身追赶,并在网吧门口抓住韦某斌。韦某斌、韦某芝为了摆脱抓捕,拿出菜刀连砍何先生数刀,导致其九级伤残。

  案件发生后,福田区法院于2010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某斌有期徒刑12年,韦某芝有期徒刑10年,两人连带赔偿何先生损失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何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经查韦某斌、韦某芝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2月,法院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状告网吧索取赔偿

  随后,何先生将案发网吧的经营者深圳市友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友通网吧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其损失16万余元及利息。何先生认为,作为网吧的经营者,应确保其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案发网吧在实际经营中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未配备保安人员,导致犯罪分子能轻易进入网吧,肆意实施犯罪行为,且网吧管理人员未及时劝阻、制止犯罪行为,导致其被砍成重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网吧担责二成

  一审开庭时,网吧经营者一方表示,该网吧是合法经营的,也尽到了足够、充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何先生麻痹大意弯腰捡钱,才导致小偷有机会行窃。何先生发现被盗后并未大声呼救,而是起身追赶小偷到门口而被砍伤,这一过程时间极短。当时网吧工作人员赶到门口,小偷已经逃走,遂立即报警,警方据此将小偷抓获归案。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何先生所受伤害是韦某斌、韦某芝所致,但网吧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障其经营场所内的顾客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义务。其未聘请保安,也未在合理限度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事件的发生,应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友通网吧应承担此案16万元赔偿债务中的20%补充赔偿责任,深圳市友通贸易有限公司对友通网吧的赔偿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伤者不服提起上诉

  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开庭时,双方均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仅对赔偿数额进行了辩论。

  何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太少,才3万余元,这连何先生的医疗费都不够,他们要求法院判决网吧方至少也要承担五成补充赔偿责任。而网吧方则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合理,希望法院维持原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王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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