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签标注与实际重量不符
磅秤上显示玉米粒重量为255g
超市价签与实际重量为何相差悬殊?消费者认为涉嫌欺诈,昨获双倍赔偿 ●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称,结算时只按价签上标注出的“总价6.80元”计算,价签上面标出的重量和单价没有意义
●消费者税先生认为超市涉嫌价格欺诈,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
市民税先生26日晚在通惠门路的成都某超市购买了真空包装糯玉米粒,付款后,他发现玉米粒的价签上标的重量为1.37千克,实际只有255克,商品外包装上也注明为“净含量250克”。“按实际重量和价签上的单价计算,这一袋玉米的售价应该是1.26元。”他说。
记者探访:标重与实秤相差悬殊 税先生将买到的玉米粒拿到菜市场称,菜市场的磅秤上显示这一包玉米粒重量为255克,比超市价签上的重量“1.37kg”少了2斤多。如果按照价签上“4.96元/kg”,重量1.37kg计算,那么这袋糯玉米粒的售价为6.8元。但包装袋上清楚地标注了“净含量250g”,按价签单价,这袋糯玉米的售价应为1.24元。
记者在通惠门这家超市发现,同一厂家生产的“糯玉米”产品也有同样情况,包装袋上的标注的产品净含量是250g,但价签上标明的重量却是“0.968kg”,两个重量相差了3.87倍。
超市说法:价签只用来标注价格 一袋玉米粒上为何标有两个相差悬殊重量?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解释说,该玉米粒是新产品,和它相对应的超市价签还没有做出来,所以用了其他条形码暂时代替,其作用是标出产品价格。结算时,超市按价签上标注出的“总价6.80元”结算,而价签上面标出的重量和单价没有任何意义。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询问了该超市服务中心,一位唐姓工作人员说,接到顾客反映后,昨日下午1时,超市已更换了产品价签。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超市一定会将产品和价签检查匹配后,再将产品上架,避免让消费者误解。
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税先生说,自己和超市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他按照超市的标价和重量履行了合同,而超市的行为让他觉得“有被欺诈的感觉”。他认为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打算和超市协商要求对方道歉赔偿。
昨天18时35分,记者接到税先生的电话,他说自己正在与超市协商此事,“超市已经向我赔礼道歉,并且也给我双倍赔偿。”他说,因为超市的态度良好,他不打算进一步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