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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环保责任状 空气质量2级以上天数须超90%

2011年11月29日17:19
来源:东南新闻网

  省政府下达环保责任书 厦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须超90%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 厦门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须每年达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昨日,省政府下达(2011~2015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这是厦门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内容。

  不仅如此,厦门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要求还包括: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45%以上,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污染控制目标方面,厦门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2015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92%、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厦门还应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生态保护目标方面,厦门要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汀溪水库和石兜-坂头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至少一次。

  2013年,厦门应建成国家生态市1个、国家生态县(市、区)4个;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设区市级以上生态村125个;辖区内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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