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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厅称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将入黑名单

2011年11月29日2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11月29日电(白耀庭)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9日称,近期要对山西省内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监控区域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一旦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责令其作出限期支付,并跟踪到底,确保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较严重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当日举行的“山西省开展农民工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培岳说,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要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这次专项检查要对山西省内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监控区域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一旦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责令其作出限期支付,并跟踪到底,确保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提请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

  交通部门要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监督施工单位足额发放工资,发现故意挪用、克扣工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法事实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此外,杨培岳还表示,要充分发挥“12333”劳动保障执线、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110社会联动、群众团体维权等维权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迅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

  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及时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等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并将拖欠工资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不仅要重点监控,严肃查处,而且要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向全社会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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