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今年6月14日晚,70多岁的老汉付某骑车逆行上了京哈高速,被撞身亡。死者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和安全义务,起诉至法院索赔。
事发后,付某家属与肇事司机李某达成协议,李某赔偿付某家属15万元。
京沈高速分公司代理人则认为,付某作为常住居民,理应知道高速公路不允许行人驶入,却依然驶入高速公路,且逆向驶入。事发当晚,高速路口只有一个收费窗口有收费员,且收费员背对ETC通道,未看到老人由此通过。其他窗口是连接线,无人收费,ETC通道则采用电子值守,因此高速公路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行人应遵守交通法规,而高速公路公司对每个路口都应该加派人员巡检。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判决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