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旁空地成收费停车场业主1年半起诉3次至今没结果
“南京每个区都有个‘停车办’,圈个地就可以收费了……”因为有个案子在手里拖了快两年,南京律师龚海涛前天在微博里发起了牢骚。
龚海涛所说的,是常府街新大都广场业主的维权案。业主们认为,广场东侧的城佐营停车场本属业主共有,却被划归为收费停车场,导致大家无处停车。不过,相关部门都认为那是城镇公共道路。业主们提起过3次诉讼,可法院仍没立案。近日,龚海涛向停车办的主管单位南京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
快报记者 张瑜 实习生 马洋
业主不满
“自家地盘停车,还得向别人交费?”
白下区常府街85号是新大都广场的两幢大楼,于1999年底建成,商住两用。
2009年4月,新大都广场的业主曹先生(化名)发现了问题:广场大楼东侧是城佐营路,大楼与道路之间有一块宽约6米、长约30米空地,能划出十几个停车位,可这块地却是收费停车场。
“我在自家的地盘上停车,还得向别人交停车费?”曹先生还发现,这个地方叫城佐营停车场,平时有人管理收费,旁边还竖着一个蓝色牌子,上面写着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曹先生咨询收费的人后,得知城佐营停车场是归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白下区停车办)管。可找到白下停车办时,对方却说这块地之前都是派出所负责收费,后来才转给停车办的,他们不了解具体情况。
2009年上半年,曹先生与几个业主商量之后,决定以新大都广场业主委员会的名义,给南京市公安局发函,指出南京市公安局所管的停车办,不该将业主的地块划成停车场收钱。
在函告中,业主们写着:我们强烈要求:立即还我场地、停止占用。
然而,函告并没起到什么作用,曹先生等人找到了江苏卓亚律师事务所的龚海涛律师。
三次起诉
5位维权业主
状告停车办
结果:法院收下了起诉的相关材料,但迟迟没有立案
“业主们找到我说这个情况后,我发现这个停车场确实有问题。”龚海涛表示,“按照常理,盖楼要在规划用地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建在规划红线上。”
在业主们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龚海涛发现,新大都广场东侧与城佐营道路之间的区域,属于新大都广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线内,是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地。“这就表示,新大都广场的所有业主,对那个公共场地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10年3月,考虑到停车办的主管部门是南京市公安局,曹先生等5名业主将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京市停车办)、白下区停车办共同列为被告,起诉到白下法院。5位业主认为,业主们购买了房子后,就拥有了新大都广场相关物业的产权。从2000年9月开始,南京市停车办、白下区停车办却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侵占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地为收费停车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车办停止在争议地块设置收费停车场,并要求停车办恢复原状,此外,还要求停车办返还因侵占公共场地的经营收益,用以补充业主的专项维修基金。“法院收下了起诉的相关材料,但迟迟没有立案。”龚海涛说。
改打确权官司
又告市政管理所
结果:法院认为诉讼主体有问题,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我侧面了解到,法院先去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后来又找到白下区市政管理所。”据龚海涛介绍,白下区市政管理所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出具了一份调查笔录,他后来并没有复制到这份笔录内容,而是事后让助手抄了一份。
笔录中指出,城佐营路与新大都广场之间的地块属于城镇公共道路。
“这就明确争议地块是公共道路,而不是新大都广场业主共有。”龚海涛说,“另外,白下区市政管理所还口头说过,他们受南京市市政管理处的要求,对争议地块进行实际管理。”
这个回复让龚海涛有点无奈,他认为要想维权,就必须先打一场确权官司,确认这块地到底属于谁。
今年初,在此前的那起诉讼未有回音时,龚海涛又代理了5位业主要求确权的官司。这次,5位业主将南京市市政管理处、白下区市政管理所告到白下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争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新大都广场业主共有。
诉讼材料提交到立案庭后,却再陷僵局。“法院认为我们的诉讼主体有问题,即原告的5位业主能不能代表所有业主。”龚海涛认为,在这一点上的确需要多做工作。
原告变成业委会
却要交1万多元
结果:法院认为有诉讼标的,龚海涛等人先提出调解
早在2000年,新大都广场就成立了具有业委会性质的机构,名叫新大都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为了确定5名业主的代表身份,龚海涛和业主们开始收集签名。“我们在广场电梯门口张贴公开信,让所有业主签字同意起诉,收集了很大一部分业主的签名。”龚海涛告诉记者。
今年8月,龚海涛写了第3份诉状,被告方依然是市区两级市政管理部门,原告则换成了业委会,没想到这次又遇到了麻烦。“法院认为,我们这起诉讼是有诉讼标的的,那就是宽6米、长30米的空地,按照标的收诉讼费的话,大概需要1万多元。”
龚海涛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打确权官司,对业主是不公平的。”
于是,龚海涛等人决定,先向法院提出调解,所以法院暂时还没立案。
“其实,我觉得确权官司有点绕弯路了。”龚海涛认为,最初5个业主起诉南京市公安局和市、区两级停车办,是最合理的处理方式。
龚海涛告诉快报记者,“不管争议地块权属是谁,谁在用这块地,我们业主就该告谁。”谈到几次变更起诉,龚海涛说,“不改也没办法,要不法院不受理啊。”
最新进展
律师改变策略
要求信息公开
前不久,龚海涛在南京市政府网站上提出申请,要求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政府职能部门有没有在争议地块上设立停车场的规划?收费停车场到底是南京市公安局自行设的,还是白下区停车办设置的?设置的这个收费停车场是不是有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审判?收费起始日期和收支总额有没有对外公示?”随后网站出现四个字:正在处理。
等了几天也没回复,龚海涛在11月28日下午,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快递到南京市公安局。“现在应该要收到了吧。”龚海涛和维权业主们已经做好了两手准备如果信息不公开,就起诉南京市公安局;如果公开信息认为争议地块是城镇公共道路,就要求对方拿文件和审批依据。“不行就继续起诉南京公安局和停车办维权。”
从2012年1月1日起,停车办将正式移交至市城管局管辖范围,龚海涛表示,“就算主管部门换成城管局,官司照打。”
南京市停车办:
确是公共道路
昨天下午,快报记者联系了白下区市政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这块地实施实际养护,“到底这块地是谁的,需要提供产权证明。”
随后,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南京市停车办,工作人员表示,城佐营停车场的纠纷他们知道。“那个停车场本身就是公共停车场,地块属于市政公用道路,南京市物价局批了收费标准,交管局划分了泊位。业主们也请律师帮忙打维权官司了,法院不是也没有立案吗?”
截至记者发稿,维权业主们还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的回复,龚海涛告诉记者,案件进行过程中收集资料时,他也了解到,其实停车场占用业主公共用地的情况并非这一起案例,还有很多业主也被侵权了,或许还不知道,他希望这起案件能引起大家的维权意识。
到底这起维权事件会走向何处,快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