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佩云
商报讯 西北首例因病人在医院透析而染上丙肝的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血透感染丙肝案”宣判后,原告方不服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遂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下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依然就4名患者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血液透析期间感染丙肝与医院方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展开激烈辩论。主审法官宣布,由于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法庭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做出宣判。
案件回放
2008年,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针对本院透析状况进行自查自纠,结果查出有14名血透病人感染丙肝。2009年12月25日,冯立刚、佟志刚、朱久生等6人将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起诉到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此后不久,另外两名感染丙肝的血透病人加入诉讼行列,要求医院方分别作出1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损害赔偿。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方的医疗服务有瑕疵,导致患者及家属对此风险不明知,造成患者及家属巨大精神痛苦,故被告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被告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王某、朱某、冯某、佟某四人精神抚慰金各1万元。原告方因不服一审判决,遂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