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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醒:中小企业融资需警惕跨境诈骗

2011年12月01日17:3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2月1日电(记者詹奕嘉)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段时间有人利用境内外金融结算上的漏洞及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以提供境外融资为借口诈骗中小企业,涉案金额巨大,建议中小企业主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11月10日,深圳市检察院对10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些犯罪嫌疑人往往冒充境外金融财团代表与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主进行谈判,并同意按内地银行贷款利率出借大额资金,但要求被害人额外支付12%至18%不等的“贴息”“保证金”或“资金移动费”等费用。

  犯罪嫌疑人一般要求被害人在内地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用于接收借款,然后借口调查被害人资信状况取走银行卡,对该卡进行“穿衣”,即通过技术手段将香港银行卡的资料覆盖到内地的银行卡上,使得在ATM机上查询内地银行卡时,显示香港银行卡的内容。

  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银行在支票结算上存有1天时间差的特点,在香港存入空头支票款项后,陪同被害人在内地ATM机上查询被“穿衣”的银行卡,此时ATM机上显示空头支票存入金额,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最后要求被害人将“贴息”打入指定账户,以达到骗取该款项的目的。但香港银行次日对支票进行结算时发现是空头支票,会撤销所存入的金额显示记录。

  检察机关透露的部分案例显示,此类诈骗涉案金额从数万到数百万不等,受害者损失惨重。如成都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被骗180万元“贴息”,海南某种苗公司老板林先生被骗6万元“资金移动费”,想购买外汇的何先生银行卡被盗刷299万元,张先生银行卡被盗取191万元。

  据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黄晓晖介绍,这类诈骗案件多是由犯罪集团实施,集团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分为“老板”(负责谈判)、“介绍人”(负责物色被害人)、“技术员”(负责伪造信用卡)、“担水”(负责到澳门用伪造银行卡套现)等。

  黄晓晖说,由于此类行为跨内地及港澳等地区,公安机关在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境外通讯记录和境外银行交易记录时,涉及与港澳地区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事宜,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影响打击犯罪的时效性和证据收集的全面性。而且部分被害人牵涉其他违法行为,受骗后不敢报案或不敢承认,导致部分案件难以核实有关情节。

  据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法学博士黄勇分析,部分急需融资解决经营困境的中小企业主对相关金融知识缺乏足够了解,使得不法分子可冒充境外金融集团实施诈骗。此外,境外金融结算存在时间差、磁条式银行卡安全保密性不强,都在客观上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黄勇建议,有关部门一要使中小企业主尽快熟悉境外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运作方式、正式途径、操作手法和法律风险等,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二要加强粤港澳三地刑事司法协作,研制三地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三要进一步推广应用智能IC卡,提高银行卡的安全保密性;四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生存发展。

  作者:詹奕嘉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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