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8月8日讯 (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曾妍 陈中伟) 8月8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诈骗案。被告人姚军冒充检察官诈骗113835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今年37岁的无业人员姚军通过非法途径伪造了相关证件,冒充自己是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以能够替人解决当兵安置卡、安排工作、调换工作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幌子,先后骗取被害人杨某等12人现金1138350元。
为了圆自己为被害人安排工作的谎言,骗取其信任,被告人姚军竟自掏腰包为被害人办理“工资卡”,并按月为其“发工资”。当被害人杨某等人到姚军承诺安排的单位询问人事档案事宜时,方知其中有诈。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军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姚军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