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年过八旬的徐老先生在乘坐公交车下车时,司机提前启动车辆,导致他摔伤,构成八级伤残。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徐老先生11万余元。
徐老先生称,他乘坐公交车在公主坟南站下车时,双脚还未着地,公交车就提前启动,导致他摔倒在地,造成右股骨颈骨折,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因此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12万余元。
庭审中公交公司辩称,由于治安摄像头不能拍到事发位置,公安未能查清相关事实,司乘人员也没有发现上述情况发生,公交公司对徐老先生受伤的情况无法查清,因此不同意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徐老先生为了证明事发过程,申请事发时报警的路人王某出庭作证。王某证实,他看到徐老先生摔倒在地,还滚了几圈,同时听到在场的其他人说是公交车急行导致徐老先生摔倒,他当时还同其他的路人追赶公交车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人王某表示亲眼看见了徐老先生倒地的经过,并听到了在场的人对徐老先生倒地原因的描述,且王某与案件的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法院认定徐老先生受伤的原因是公交车紧急关门、快速启动导致,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徐老先生11万余元。
宣判后,公交公司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