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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辟快速通道保电煤供应 四个月内免过路费

2011年12月02日10:14
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绍栋
11月28日凌晨,向山东运煤的车在收费站排起长队。本报记者 郭建政 摄
11月28日凌晨,向山东运煤的车在收费站排起长队。本报记者 郭建政 摄

  本报济南12月1日讯(记者 马绍栋) 为提高电煤汽车运输效率,我省开辟了16条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并印发《山东电煤汽车运输通行证》,持证车辆在2011年12月1日—2012年3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同时在普通公路行驶超载10%以下的将直接放行。

  今年入冬以来,全省社会用电和供暖用煤进入需求高峰,全省统调主力电厂日耗电煤量接近32万吨,日均同比增加2万吨左右,给我省电煤供应保障造成较大压力。为保障电煤供应,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制发《山东电煤运输通行证》,并下发通知开辟16条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华电山东分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大唐山东分公司等发电企业可根据实际运力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书面申领。通行证有效期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根据通知要求,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对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超载车辆已按规定实施卸载、分载的,驾驶人凭公安或交通部门的检查处罚票据全程通行,同一运次两部门不得交叉、重复进行超载处罚。对未按规定卸载、分载的,按照有关规定卸载、分载,同一运次超限超载处理后,途中配载又出现超限超载的除外。

  自2004年至今我省已连续八年实行电煤汽车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10年11月20日至今年3月15日实施电煤运输“绿色通道”期间,全省汽车电煤调运量由日均6万吨迅速提高到10万吨以上,为保电煤储备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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