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液化气罐爆炸案被告一审死刑 被捕时搜出40子弹

2011年12月03日01:35
来源:城市晚报
 被告人柳晓宝

  《“液化气罐”堵车门 江城一法院工作人员被炸身亡》接续报道

  城市晚报吉林市讯 昨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14”液化气爆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柳晓宝死刑。

  法院查明:

  被捕时搜出40发子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被告人柳晓宝用事先准备的液化气罐及火药、电雷管、手机电池等材料改装成了大小两枚爆炸装置,于次日凌晨将大爆炸装置放在吉林市丰满区解困小区2号楼东侧第三个车库门前;将小爆炸装置随机放在吉林市高新区光明新村小区6号楼1单元门口停放的车牌号为吉BA115警用捷达轿车左车门处。

  4月14日7时45分许,居住在该小区的被害人赵忠洋欲驾车,在移动小爆炸装置时引起爆炸,赵因液化气罐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大液化气罐爆炸装置未发生爆炸,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柳晓宝供述,将大爆炸装置起获并予以排爆拆除。

  公安机关于2011年6月5日将被告人柳晓宝抓获,从其携带的物品中搜出子弹40发。

  当庭宣判: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昨日上午10时许,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柳晓宝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柳晓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08229.40元、丧葬费人民币14699.50元,共计人民币322928.90元。此案将在十日内呈报给吉林省高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官的话:

  希望此案给人警示

  “柳晓宝面对自己的要求不能解决时,采取了极端的行为,最终伤害了无辜的人,也毁掉了自己。希望柳晓宝案件能给更多人以启示,很多的社会矛盾,需要有一个正常的态度,如果用极端的方式解决,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严肃地说。

  (张志楠 记者 赵羽 报道/摄)
(责任编辑:UN607)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