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成官商勾结关键地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日前公开受审。在王纪平受审之前,北京市地税局已有三名官员落马,而王纪平以职位之高成为北京地税局窝案中落马的最重要的一名官员。
北京市地税局腐败官员集中落马,其贪腐行为均与北京市地税局进行的税控机招投标有关。正是2007年的一次招标,贪腐官员任依娜参股中标公司,分享长期利益,牵出北京市地税局腐败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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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机公开招标,暗中内定
2001年9月,王纪平调任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担任局长。为大力推动税务信息化进程,更好地防止偷税漏税,王纪平开始着手倡导税控机改革,将手写发票改为机打发票。
自2002年起,北京市地税局先后3次对税控机项目进行招标。商家寻租、官员贪腐的行为开始出现。
据媒体报道,2002年,税控机项目第一次招标,确定了6家生产商和相应代理商。刁维列在接受调查时称,在其担任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期间,他接受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的托付,为其代理的公司提供招标帮助。据检方指控,刁维列通过周毅(另案处理)先后6次收受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4万余元。
2003年,北京市地税局对税控机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确定了6家生产商和代理服务商。
2003年10月,《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出台。至2006年下半年,北京地税开始准备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正是这个消息,使一些专门从事税控机生产和销售的商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而国标税控收款机是政府采购项目,企业要想经营该项目,必须通过在北京地税组织的招投标过程中标。
2007年上半年,为推广税控机使用,北京市地税局成立了“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王纪平、任依娜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同时,刁维列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彭英斌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
据检方指控,王纪平于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耘(另案处理),在向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与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赵耘实际控制。
在一系列的运作下,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成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税控密码器唯一经销商。由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将税控密码器加价后出售给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将加价款人民币1047万余元非法占有。
2002年至2008年期间,王纪平又为赵耘经营的公司承揽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多项产品采购及服务业务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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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贿赂,官商“共赢”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开具发票必须使用税控机。每个企业都安装税控机,这将为生产和从事代理的商家带来可观的利润。
与王纪平关系密切的43岁女商人赵耘,之前是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北京昆易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掌管多家与销售税控机、从事与地税系统有关的工作的公司。
在11月29日的庭审中,王纪平首次承认与赵耘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6年至2009年,赵耘通过多次向地税系统官员行贿,成功承揽地税系统的项目并获利。
在税控机的招投标中,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昆易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分别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系统、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运行维护项目和税控收款机、税控器、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项目的招投标中中标。
获得经营资格后,赵耘伙同王纪平将税控机加价出售,获利1047万元,与王纪平共同占有。
另据检方指控,赵耘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主任、票证管理中心主任刁维列提出请托。为此,赵耘代表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昆易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四次给予刁维列人民币共计980万元。
2011年4月,任依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在税控机招标项目中,任依娜向下属打招呼,为相关公司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项目的招投标中提供中标帮助。而后,任依娜在中标公司 北京曜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有40%的股份,成为其最大股东。此外还接受该公司赠送的奥迪轿车等贵重物品。
同属此案的计划财务处原处长彭英斌,在招投标过程中受上司任依娜和王纪平的委托,帮助其关联公司中标。在公司成功中标后,多次收取“好处费”共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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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善独立的监督体制”
近年来,受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之多,窝案出现频率之高引发社会关注。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采购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活动,目前已经成为很多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贪腐活动普遍高发的地带。因此,有必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使采购制度更为科学。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与法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余中大教授认为,要完善独立的监督体制,实现从上到下的监督。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权为民所用”,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要为民办事。
记者:贪腐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类似这样的案子,其特点是什么?
任建明:目前并没有人严格地界定过什么是窝案。笼统来讲,是说这个单位腐败的人数较多。例如地税局的案件,涉及税控机的招标中标,基本都是这几个人在操作。然而他们的腐败都是各自独立的,互相之间并不是勾结,或者有着严密的分工。
记者:此类案件因政府采购招标而起,为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容易出现贪腐行为呢?
任建明:传统意义上人们认为贪腐案件可能集中在税收征管稽查上面,例如利用工作职责为客户减免纳税,然后收受贿赂。但这个地税系统一系列贪腐案说明政府部门在采购支付还存在缺陷,相关人员利用采购机会来腐败,包括建立小金库等行为。
记者:对于涉及采购和招标的贪腐案件,应该如何预防?
任建明:通过采购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活动,目前已经成为很多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贪腐活动普遍高发的地带。我们国家虽然制定了采购法,但目前采购法存在缺陷,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无法落实监管。
对于这类案件,一是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使采购制度更为科学,少一些漏洞,二是在采购的执行方面,要落实内部和外部的监管。法律要求对采购进行公开,但现在并没有严格地去监督,其缺陷在于采购的细节设计,为采购制度留了后门,使得一些单位的采购比较随意。
记者:彭英斌在案发后,曾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称都是因为贪恋,看到别人轻易赚大钱时,心里不平衡,所以别人送钱时就拿了。与其他主动索贿的官员不同,彭英斌自述是每次替别人办事后人家三番五次地送,才收的,如果知道受贿要判10年以上,是不会收那些钱的。类似北京地税局干部无视法律,将公权视为自己谋私的工具,其成因是什么呢?
余中大:在这些案件中,一些干部和部门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而这些利益往往不是以人民为重,而是为个人共同利益所驱动。同时,地方政府的不规范操作,也是这类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记者:如何从根本上预防这类案件的发生呢?
余中大:首先,要完善独立的监督体制,实现从上到下的监督,除了法律监督之外,还需要新闻媒体的配合,多方面监督;其次,要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权为民所用”,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享有监督权。第三,贪污腐败案件频发的原因,也在于干部素质不高,要从廉政文化抓起,学习为党呕心沥血的廉洁干部,同时也要从重大党政干部腐败案件中吸取教训。
很多干部是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才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忽视、忘记了人民公仆的身份。当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民主监督相对滞后,要通过不断学习明确“少为民做主,多为民办事”的思想,把权力真正交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