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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分赃68元逃亡18年 最少一次分赃得8元

2011年12月05日14:35

    新闻来源:湖南在线

  本报讯(凌艳辉)18年前伙同他人抢劫多次,分赃68元。得知同伙被判死刑,在外潜逃18年,终于禁不起内心的煎熬和思乡之苦,今年3月,回到家乡投案自首。12月1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经查,58岁的被告人陈某家住汨罗市古仑乡某村。因游手好闲,想弄点零钱花花,1993年1月份至3月份期间,陈某伙同黎某等6人(均已判刑)等人携带菜刀、水果刀窜至汨罗市107国道大荆街至黄市乡划塘村路段,瞄准暂时停在路边的车辆,用刀撬开车门,多次对过往司乘人员实施抢劫。该抢劫团伙共抢得现金480元,被告人陈某分得赃款68元,其中最少的一次仅分赃8元。案发后,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逃,陈某隐姓埋名,先后辗转于广东、海南、河南、浙江等省份,过着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直至今年3月到案。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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