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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讨30万结婚聘礼 状告岳父称其亏欠购房款

2011年12月05日15:29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本报讯 (通讯员 岳明静 记者 江跃中)李某为了让岳父张某返还30万元的结婚聘礼,谎称他和岳父张某是“朋友”,这30万元是自己委托张某在青浦购房的“购房款”,因张某未完成委托任务,所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归还30万元及利息。最终,青浦区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这一荒唐诉讼请求。

  2005年,李某与张某的女儿小张相识相爱,2009年,小张怀孕后打算与李某结婚。可当张某得知李某已经结过婚并有子女时,坚决不答应这门亲事。为了女儿的声誉又加之家人的不断劝说,张某对李某承诺可以同意这门亲事,但按照老家风俗,李某要给张家50万元聘礼钱作为条件。因李某称自己当时只有30万元,所以两人协商聘礼钱改为30万元,李某便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30万元汇至岳父的账户。李某和小张便在小张的老家举办了婚礼,在街坊邻居们的祝福下走进了婚姻生活,一年后他们的女儿出生。

  婚后,李某始终对30万元的聘礼钱耿耿于怀。冥思苦想后,李某心生一计,那就是将聘礼钱变成“购房合同款”,于是他谎称自己和岳父张某是“朋友”,这笔钱是当时委托给张某帮忙在青浦寻找房源并购房的购房款,现在张某未能完成委托,没有购房也没有退款,私自将这30万元据为己有于法无据,便将张某送上法庭,要求其归还30万元及利息。为此,李某提供了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和一段他与张某之间的通话录音及相关摘要内容,证明当时曾委托张某购房。

  而张某称这笔钱是李某为了和小张结婚所下的聘礼,并非购房合同款,而且举出了李某的汇款凭证原件、李某与小张的游玩照片、外孙女的出生证明及乡亲们的证言等证据。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主张30万元为购房款的证据不充足,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录音只能证明张某收到30万元的事实,不能推断是张某接受李某委托在青浦购房。而张某为证明30万元为聘礼出示了汇款凭证原件、女儿小张和女婿李某的游玩照片、外孙女的出生证明和曾参加女儿婚礼的乡亲们的证言,这些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30万元聘礼的形成过程,所以李某主张与张某之间是委托购房的关系及30万元是购房合同款证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江跃中 岳明静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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