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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富人育2胎被罚76万 2公职人员超生被开除

2011年12月06日1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昨日获悉,上饶县富人徐某、郑某夫妇违反了《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超生,被计生部门处以罚款76万元。据介绍,这是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最大的案例,此外,余干县还有两位公职人员因为超生被开除。

  上饶一富人超生被罚76万元

  据介绍,日前,有群众举报称,上饶县一集团公司的老总徐某和妻子郑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饶县计生部门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并发现,徐某、郑某于1996年结婚,并于当年生育第一胎男孩。之后又分别于2001年、2010年各生一胎女孩,违反了《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计生部门调查发现,徐某、郑某夫妇于2002年与浙江玉环人合资创办了金属材料厂,并发展成了现在的集团公司。目前,该公司有员工800人,年产值1亿余元,年上缴税金1000余万元。按规定,计生部门对徐某、郑某夫妇征收76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余干两公职人员因为超生被开除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很多地方加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打击力度,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近期,玉山县开展计生“百日大会战”工作,自8月1日以来,玉山县人民法院受理非诉案件46起,已强制执行到位5起,对4名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拘留。8月1日至15日已征收社会抚养费430.92万元。

  余干县在今年的夏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中,专门成立了党员干部、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大清查。目前,已查实违反计划生育的公职人员13例,其中两人被开除公职。查实的13例违反计划生育的国家公职人员中,有两人是2009年5月1日后超生,该县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此外,有4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还将对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另据介绍,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记者徐明)

  作者:徐明 (来源:大江网)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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