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铜川讯(记者杜俊岭)本报9月21日曾报道宜君县某村15岁的文文(化名)遭到村支书猥亵一事。日前,宜君县法院一审判处任某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
因受害者文文今年才15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此案并未公开审理。宜君县人民检察院认定,事发当日,被告人任某去被害人家找其父亲商量事情,见文文一人在家,便对其实施猥亵。在此过程中产生强奸念头并实施,后因生理等原因未能得逞。被告人任某猥亵、强奸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
宜君县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在未成年少女文文独自在家时,采取暴力手段先猥亵后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任某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依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任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