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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幼儿园午休猝死 园方称突发病属意外无责任

2011年12月07日08:43
来源:半岛网

  女童在幼儿园午休后猝死 园方被判担责三成

  家属:幼儿园存在失职 无人会急救延误抢救

  幼儿园:突发重病属意外 并无过错不服判决

  本报讯 (记者章程、刘晓星)“婆婆,放学见哈。”两岁半的宁宁背着小书包,一蹦一跳地走进了幼儿园,60多岁的黄女士不曾料想这一别竟是永恒。当日宁宁在幼儿园午休后突然病亡,黄女士认为校方存在严重失职,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最终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校方担责三成,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校方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幼儿园的保健员是否需要具备急救能力成为庭审焦点。

  女童幼儿园午休后突亡

  事故发生在去年的10月9日,“宁宁去上学前还又蹦又跳的,没有任何异常。”黄女士表示。下午3时09分,幼儿园通知说宁宁抽筋了,要急救。5分钟后,待宁宁的祖母最先赶到幼儿园时,宁宁已经全身冰冷,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金苗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当日中午前,宁宁在幼儿园未见任何异常。下午3时左右,老师发现只剩宁宁没有起床,正欲叫醒其才发现宁宁状况异常。“宁宁脸色苍白、全身冰冷、四肢无力。” 保育员杜女士回忆,“但她还有知觉,还能睁眼看我”,遂赶紧把宁宁抱到校医院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3时15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抢救5分钟后被宣布死亡。事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宁宁系因患间质性肺炎(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幼儿园认为无责提起上诉

  “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送宁宁到近在咫尺的医院?”黄女士表示,据相关医学专家介绍,宁宁患的重型肺炎,发现及时并保证通风,立即输液急救,完全可以抢救过来。

  金苗幼儿园并不认为存在任何过错,拒绝赔偿和道歉。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金苗幼儿园对宁宁的死亡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共计17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宁死亡固然与其突发严重疾病有关,但金苗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宁宁病发,导致延误抢救时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本校方应在规定的14时45分叫醒宁宁,但却延误15分钟才发现宁宁的异常,金苗幼儿园未尽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金苗幼儿园认为宁宁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事件,提起上诉。

  庭审中,幼儿园的保健员是否需要具备急救能力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宁宁的家属认为,幼儿园在发现宁宁异常后,没有对其进行合理的急救措施,幼儿园没有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保健员缺乏基本的急救常识,没有对宁宁进行人工呼吸,也没有对宁宁进行供氧急救,只是拨打120急救电话,导致宁宁发生急病时得不到有效的抢救,最终病亡。

  经主审法官调解,金苗幼儿园表示愿意和宁宁家属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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