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摸清全国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等八大防灾减灾工作目标。
《规划》提出的八大目标包括:
基本摸清全国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全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75万人左右。
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