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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供应首批公租房 地段不差租金比周边略低

2011年12月09日11:16
来源:东方网 作者:栾晓娜 李萌
图片说明:位于国权北路的公租房今年7月已基本建成。
图片说明:位于国权北路的公租房今年7月已基本建成。

  东方网12月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首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即将试点供应,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徐汇、闵行、长宁、普陀等8区职工及家庭有望申请入住。

  早报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即将试点供应的首批公租房房源有两处,分别是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可提供5000余套,其中前者约2200套,后者约2900套。

  市房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租房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

  具体分配操作

  由区公租房运营公司负责

  首批两个市筹公租房项目都位于浦西,但一个位于上海的东北区域,另一个位于上海的西南区域,其供应对象也根据所在区域不同而有所区别。《通知》明确,新江湾尚景园项目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在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优先予以安排;华泾馨宁公寓项目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5000余套房源将如何分配?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首批市筹公租房房源的供应方式,是由市房管局制订房源分配到各相关区的具体方案,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获配房源组织开展供应工作。“由各个区的公租房运营公司来负责具体操作。”该人士表示。

  申请者超房源规模

  可安排轮候供应

  市房管局表示,区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将获配的房源直接面向取得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供应,也可以将额度分配到单位,由单位安排取得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入住。申请承租的单位和职工(职工家庭)较多、超过本区获配房源规模的,可以轮候供应。

  房源完成分配、按套确定承租人(单位或职工)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向职工(职工家庭)发放登录证明(载明配租室号和承租人),由承租人凭登录证明与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项目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和审核依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供应分配和轮候的具体办法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虹口摸底调查:

  需求者逾六成40岁以下

  虹口区昨日表示,已经在前期开展了针对公租房需求的摸底调查。据悉,今年年底前,虹口将根据这些统计信息,明确房源数量,并接受登记。

  根据最终收回的对公租房有需求的800余份问卷结果显示,男性比例67%左右,女性33%。其中,40岁以下的人数超过60%。也就是说,大部分有公租房需求的是40岁以下的青年人。

  在户籍比例上,本市户籍人数为56%。此外,这些人中,已婚人士也达到半数以上。目前,他们中的47%尚处于自行住房状态。70%以上的受访人群表示将共同申请公租房。

  新江湾尚景园

  出租对象

  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在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优先予以安排。

  华泾馨宁公寓

  出租对象

  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公租房申请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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