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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单位建议 因质量退换汽车不应收折旧费

2011年12月09日19: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王成林 贾晓菲 宫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据了解,依据《产品质量法》,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有使用性能的、或不符合产品标准的、或不符合应具备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但《产品质量法》并未提及"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的问题,济南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表示,若因质量问题退换车辆却要收取折旧费或所谓的合理使用费,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负责人:我们的观点凡是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都应该免费的给修、换,不存在你这个是易损件,收折旧,当然有个鉴定,责任是在销售方或者生产方,不在消费者。

  作者:王成林 贾晓菲 宫辰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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