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延安革命旧址建住宅楼 律师称文物局在滥用职权

2011年12月10日11:02
杨家岭革命旧址重点保护区内,还有两处(圈内)不明的涉嫌非法建筑(资料图片
杨家岭革命旧址重点保护区内,还有两处(圈内)不明的涉嫌非法建筑(资料图片

    来源:西部网

  11月30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延安市杨家岭革命旧址“中央花园”被置换,原址上建起住宅楼之事,引起广泛关注。12月7日,国家文物局新闻宣传处处长李学良致电本报,称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已给陕西省文物局下发督办单,责令陕西省文物局尽快调查此事,并把结果上报国家文物局。

  房管办:“文物局的责任有70%”

  此前,延安市文物局局长董智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我们也不同意,有关部门不断给我们写申请,打报告,后来看到此处确实也没有什么东西了,所以就同意开发了。”但对市文物局越权行使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权限,违规审批将中央花园置换,应该对相关人员如何追责?董智安没有做正面答复。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延安市文物局越权审批,延安市住建局仅凭文物局一枚公章就批准了相关手续,开发商延安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在原平面布置图设计2栋楼的地方修建了3栋楼,而且将6层的楼房建成了8层。

  对此,延安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解释:“都是被市文物局给蒙了。现在成了这个样子,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延安市房管办一位负责人认为:“文物保护法是延安市文物局的必修课,在我们看来,延安市文物局的责任有70%,延安市住建局的责任有29%,房管办的责任有1%。”这位负责人出示了一份延安市房管办2011第005号《违法通知书》,上面写着“延安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你单位所建的‘杨家岭旅游经济适用房项目楼,违反了该《条例》第十六条,接到通知后立即停工……”

  “人家根本就不认我们,只有住建局能管住他们。”这位负责人说。

  律师:文物局存在滥用职权

  对此,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杨家岭革命旧址的中央花园显然是文物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文保部门应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文物局的审批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事实,相关人员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违法施工应当立即制止,并恢复旧址原貌。12月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顾问、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史学分会理事长杨鸿勋教授表示,革命旧址一般情况下是绝对不允许动的,应该保持原有面貌。现在必须拆掉上面的违法建筑,恢复中央花园旧貌。

  中国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文物界泰斗罗哲文12月7日在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杨家岭革命旧址保护区中央花园被置换严重违犯文物保护法,除非遇到水灾、火灾等不可抗拒的意外,否则就必须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延安市文物局是没有权力置换的。

  督查部门:结果只能给领导看

  早从去年开始,已有市民在网络上发帖曝光此事,延安市委、市政府领导曾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据悉,调查结果已在今年上半年有了结论,但记者就调查结论询问延安市政府督查室两位工作人员时,他们在层层请示了领导后说,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是不能向媒体公布,结果只能给领导看。12月6日,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已经注意到延安杨家岭中央花园被置换的事件,法规司已将此转到业务部门调查,近期将会给公众一个调查结果。

  与众多火急火燎的专家、学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延安市文物局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陕西省文物局派员调查认为,我们没有错。”此前,延安市文物局文保科科长刘忆说。该局局长董智安说,延安像“中央花园”这样的旧址还有约100处,都一直没有资金去保护。

  但是,延安市文物局一些老干部却有不同的看法。一位老干部说:“杨家岭革命旧址此前花了100多万元修建了一个公厕,后来拆掉后又花了200万元修建了一个更高档的厕所。”董智安说,修厕所花费确实将近200万元,这些钱包括下水、管道、材料等等全部在内。

  在采访中还有知情者爆料称,杨家岭革命旧址重点保护区内的原组织部附近,有人在此修建了农家乐和盖了一个神秘的院子。对此,杨家岭革命旧址保护处一位负责人说,这些建筑确实存在,到底是否是违法建筑他们也不知道。

(责任编辑:UN95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