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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妇女不堪家暴杀死丈夫 法院一审判七年(图)

2011年12月11日05:43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唐中明
张某的儿子小兵向众人出示村民的请愿书
张某的儿子小兵向众人出示村民的请愿书

  不堪丈夫家暴30年,家住江北铁山坪的农妇张某在绝望、无助之下杀死丈夫曾某(重庆晚报曾持续报道)。12月9日,这一备受社会关注“以暴制暴”案一审宣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不堪家暴30年 农妇杀死丈夫

  51岁的张某家住江北区铁山坪胜利村,与丈夫曾某生活了30年。曾某长期酗酒,常在酒后辱骂、殴打张某。

  今年3月30日晚,曾某酒后再次辱骂家人,张某劝阻时与曾某发生争执。当晚22时许,张某受到丈夫的殴打,在无助、恐惧之下,她拿起屋里的钢钎、手锤击打曾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张某拨打了110报警,“我把丈夫杀死了。”

  10月底,市检一分院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12月5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村民集体请愿 希望轻判凶手

  张某杀夫案发生后,上百位村民向法院求情轻判张某,均称张某太可怜了,长期遭受丈夫家暴。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看见,一份村民请愿书上面,有一百多个鲜红手印,里面有不少村民们的证言:曾某经常对张某实施暴行,张某平时为人老实、表现很好。请愿书希望能减轻或者免除对张某的处罚。

  请愿书中有个人叫周必发,是死者曾某同母异父的哥哥。“这件事,错在我那弟弟,不怪弟媳张某。”周必发说得很干脆:“我就住他们家隔壁,经常看到听到我那弟弟打人、骂人。”

  周必发对于弟弟的行为很无奈。“不喝酒时好好的,一喝酒就发疯。”周必发说,弟弟是从20多岁开始喝酒的,出事前每天要喝七八两白酒。

  死者有过错 一审轻判七年

  市一中院在12月6日组成合议庭,对这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进行合议。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持钢钎、手锤击打丈夫曾某的头部,致丈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定,被害人曾某酒后辱骂、殴打妻子张某,该行为已持续多年,致使张某的精神处于极度压抑状态。案发当日,曾某酒后的辱骂引发张某的杀人意图,曾某应承担起因上的过错责任。

  张某在庭审解释:“我是长期遭受丈夫的辱骂、殴打才产生的杀人念头。”她的辩护律师彭林提出:“该案系因家庭暴力而引发,曾某在整个事件中有过错,张某案发后拨打了110报警属自首情节。”法院审理后,均采纳了以上辩护意见。

  法院同时考虑到该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张某也得到了曾某亲友的谅解。市一中院遂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12月9日,市一中院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爸爸走了 我不想妈妈再有问题

  12月9日,法院按规定通知了张某的辩护律师彭林前往法院。张某的儿子小兵,中午就赶到律师事务所等消息。

  下午4点,彭林带回了判决结果:“故意杀人罪,判了七年。”小兵顿时眼泪滑落,小声啜泣起来。

  在与彭林沟通后,小兵决定请彭林写上诉状,为母亲张某提起上诉。昨日,小兵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手心手背都是肉,爸爸走了,我不想看到妈妈再有问题。”

  “父亲去世后,回家感觉没有那么压抑了。”小兵今年29岁,提起死去的爸爸,小兵的心情显得很复杂。他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从他记事起父亲每天都喝酒,每次喝了酒都要谩骂和殴打他们母子。“妈妈太可怜了,从懂事起,我就没看到过她过上一天舒心的日子。”

  “判七年,已经算轻的了。”小兵说,但他还是希望妈妈能够被判缓刑。“妈妈年龄大了,不知道在里面(指监狱)吃得好不好?她身体不好,也不晓得冷不冷?”

  下午5点,小兵办完委托手续后,又急匆匆赶回铁山坪去照顾小孩。小兵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这段时间,他外婆一直在念叨着妈妈,他只好骗老人家,说妈妈出去走亲戚了。

  昨日傍晚,张某的辩护律师彭林表示,“是否要上诉,还要征求张某的意见。”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在事发的胜利村采访时,亲友们都表示原谅了张某,希望法院对张某能轻判。

  3年调解16次家暴

  丈夫带刀到场示威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看见了一份由当地人民调解室向法院出具的证明:“从2009年至今年3月12日前,共计对该家庭进行过16次调解。”

  胜利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段辉棣称,从2009年初至案发,他先后16次参与对曾某打骂虐待妻子的调解、劝阻工作,但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有一次,村里组织对他们家里的家庭暴力进行调解,曾某竟是带着刀去的。

  这30年当中,张某只是找过社里、村委会调解过,没有想过向妇联、派出所报案,“我一直认为是我自己的命不好。”

  妇女遭遇家暴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多个基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以保护遭遇家暴的妇女。

  九龙坡区法院一名法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妻子最好在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就提出来。不少家庭暴力的连续发生,就是因为遭受家暴的一方,在第一次被暴力侵犯时没有反抗。

  该法官分析了张某杀夫一案。如果女方曾提出过离婚,但遭到男方威胁,女方这时就应到法院起诉。这期间如果害怕遭到男方的暴力侵害,可向法院同时申请人身保护。这样一来,法院就会向女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男方发出人身保护令。“如规定男方不得在哪些范围内接近女方,更有保护令规定了男方要离女方多少米外,一旦发现违反行为,法院、派出所就可以采取行动。”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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